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我市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决定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林改工作定期督查。

第一组:城区、泽州组

组长:乔随根原市人大副主任

副组长:陈建军市林业局总工

成员:常宝山市林业局森防站站长

张新竹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程鹏市档案局业务科科长

第二组:高平、陵川组

组长:王天智原市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仁申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原新生市林业局林科所所长

韩建国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王宏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第三组:阳城、沁水组

组长:白晚才原副市长

副组长:尹三旺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尹瑞聪市林业局林管站站长

李建军市林业局稽查队队长

张建中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县(市、区)林改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各督查组要按照《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1、2009年2月底前和3月底前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工作经费,派出驻村工作组,开展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

2、4月底前第一批50个乡镇完成村组改革方案的制定、报批和备案工作。

3、8月底前村组完成确权勘界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配套改革研究探索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和建档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逐级完成检查验收。

5、12月份做好“回头看”和总结工作,迎接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6、2010-2011年,其余34个(乡)镇完成林地林木确权工作,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初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督查方式

实行按月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组每月至少深入(市、区)督查一次,督查方式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月底将督查书面材料报市林改办公室。每月初以市林改领导组文件将上月督查结果向县(市、区)通报反馈。

四、督查时间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

五、其他事项

1、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听、看、查、问、议等形式,全面掌握各县(市、区)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大力培养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认真对待林改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汇报,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3、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车辆由组长与林改办协调解决,食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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