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10月8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晋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2〕1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市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
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以来,全市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经过5年不懈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了稳定好转,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135人,下降25.62%;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专栏1四项相对指标完成情况
相对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10年比2005年降幅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607
0.49
69.5%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39
2.63
74.69%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60
0.20
87.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5.53
8.73
43.79%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积极因素: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全面实施转型跨越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十一五”安全生产积累的经验十分珍贵,为“十二五”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处于工业化跃升期、城镇化加速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期,也使安全生产事故进入相对“易发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导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我市特定的产业结构,煤炭、化工等高危行业所占比重过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任务非常艰巨。二是安全监管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培训、宣传教育等专业机构力量薄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尚未建设完成,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不健全,应急救援基地有待建设,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三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落脚点;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着力点;以依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切入点,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5.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2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相对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3以下。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煤矿:以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加快对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力争到2015年瓦斯抽采和治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开展煤矿水害、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老空区积水、积气,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到2013年在所有煤矿建设完善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到2015年所有煤矿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
道路交通:以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服务,进一步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和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力度查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力度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逐步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标准化等级。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推行先进适用的交通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到201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非煤矿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到2013年,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都要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全面提高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
危险化学品:完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实施搬迁或改造,并实行挂牌督办。到2013年,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制定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集中区),新建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实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合理布局。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到2012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入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消防(火灾):积极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完成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改造,配备可视化调度平台,建立“消防眼”监控中心。编制完成典型类别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的数字化和“一键式”指挥调度,构建四级实战预案体系;组建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口5万以上、年GDP一亿元以上的城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成专职消防队。
特种设备: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市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
冶金等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装置,提高自动报警和事故防范能力。
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电力调度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电厂检修、更新改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开展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农业机械: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工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实现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全覆盖”。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完善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职业健康: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三级监管、四级网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实训体系,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基本配置要求。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建立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落实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非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完善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职业资格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约束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把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市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检测、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测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我市调整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
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促进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监督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相关安全结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煤炭行业。2011年底前已许可生产矿井全部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矿井投产前至少达到省级三级标准。
非煤矿山行业。2011年已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砖瓦粘土开采)和尾矿库2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60%以上已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已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2011年底前已许可的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0%以上经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已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1年底前已许可的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已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部达标。
冶金等工贸企业。2011年底前3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20%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6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和50%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4年底前70%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建筑施工企业。2012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2015年底前“合格”率达到100%。2012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2015年底前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以上。
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五)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推行安全监管执法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项目审批、监管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形成依法治安、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应急救援机构与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建设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健全市、县应急管理机构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加快我市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专业救援能力的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和80%以上重点县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要达到基本配置标准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七)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班组管理体系。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先招生后招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消防119”、“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
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入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4号)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在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积极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提升公共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带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隐患。对非煤矿山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和危、险、病尾矿库等事故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搬迁或改造。消除电网中存在的“线树”、“线房”隐患,搬迁电厂储灰场大坝下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公用设施、村庄和居民。对病险水库和病险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平遥古城市政消防管网、公共消火栓,并建成小型适用消防站。
(二)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安全监管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调度指挥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统一调度指挥。建设煤矿地压灾害监控系统,防范采空区塌陷事故。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完善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建设水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水库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建设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实现民爆物品从生产到销售出库的动态流向监控。依托“金质”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等数据信息共享。依托“金农”工程,完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各类人员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信誉、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等的监管信息化。
(三)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加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达到基本配置标准。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配置齐备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
(四)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状况普查,摸清职业危害的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为重点的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开展治理整顿。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检验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五)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通过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建设完善煤矿、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装置。
(六)创建安全乡村工程。
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动(简称创建安全乡村活动)。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监管工作经费、监管工作条件、监管工作制度。行政区内消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消灭重大隐患、消灭较大以上事故;全面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乡村基本建成安全乡村,5%以上乡镇(街道)建设成为国家级安全社区。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规划、相关指标、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逐级分解落实。通过规划实施和政府有效监管,推动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财政优惠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投入,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增加政府财政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加强规划实施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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