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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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0〕10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7〕83号)的测评内容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为目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紧扣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晋中的主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晋中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民安居的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分阶段、分类推进的办法,以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等单项类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阶段性目标,积极推进宜居城市的创建。利用2—3年的时间,达到功能完善型和管理创优型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级综合类宜居城市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创建宜居城市是一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证人员,真正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张璞市长
副组长:王建林副市长
申立康晋中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孙光堂榆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
成员:张晓彤市政府副秘书长
贡琦市发改委主任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郝先伟市监察局局长
许太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亮市规划局局长
游树林市环保局局长
陈定堂市经济和信息委主任
赵春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琪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
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东明市商务局局长
张元存市卫生局局长
赵承彪市农委主任
赵宏锐市水利局局长
黄耀轩市物价局局长
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
朱荣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邢俊杰市体育局局长
李拦生市地震局局长
丰开成市安监局局长
韩文茂市林业局局长
杨玉市民政局局长
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原亚军市司法局局长
安振禄市文物局局长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玉萍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金虎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二)责任分工
为落实创建宜居城市目标任务,我市设立经济社会组、基础设施组、生态环境组、人文景观组、管理创优组、节能减排组、资金保障组七个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由牵头部门总负责,相关配合部门对照职能,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1.经济社会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紧紧扭住当前全局性产业结构调整机遇,把加快产业转型作为保增长、谋赶超的主攻方向,大力实施项目战略,按照“主攻二产、大兴三产、夯实一产”的基本思路,加快经济从主要依靠二产带动向三产协同带动转变,从粗放落后的发展方式向节约集约绿色方式转变,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努力构建有晋中特色的新型产业体系。坚持“扶优汰劣、上大关小、提高门槛、置换整合”的原则,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项目支撑、龙头带动、行政保障、开放领先,大力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支撑体系,抓好项目落实,积极提升商贸流通、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等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商务、信息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重点抓好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房地产业,加快形成工业和服务业双主导格局,努力把服务业打造成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使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重达到60%以上。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市建设。由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2)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形成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着力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完成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非就业居民(包括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医保覆盖率要达到95%。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发展多元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社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由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事件设施的建设,制定地震、防洪、排水、水源保护、公共交通、出租客运、供水、供热、供气、突发性群体事件等的预防应对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联合组织指挥体系及设施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装备,强化应急训练,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大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警务运行、科学考评等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拓宽创建领域,扩大创建工作面,推动平安建设提档升级,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氛围,确保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重大案件破案率达到100%,居民对城市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基础设施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民政局、市公投公司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方面,要以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框架为重点,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使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持续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路灯设施完好,亮灯率达98%以上。城市供水方面,要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使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同时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供水水质,确保城市24小时供水安全,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管道压力合格率达到95%,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彻底取消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发展热电联供集中供热,实现供热网络化管理,使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要多气源、多途径发展城市燃气,使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公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使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5标台以上。要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线路,加快港湾式停车点等交通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公交运行效率,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对出租车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打击非法出租车,不断提高出租客运的服务质量。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遏制随意停车、违法停车等现象,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按照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水冲式公厕,使市城区公厕数量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由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5)完善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体育馆等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城市住宅区的体育设施,使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达到95%以上,不断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建设社区阅览室,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6)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合理确定各类住房比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占年度居住用地总量的比例达到7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占年度居住用地总量的比例达到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占年度居住用地总量的比例达到20%。开展棚户区改造,100%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新建住房套型比例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套型占总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或回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比例不低于30%,使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保障对象达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加强物业管理,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覆盖率达到45%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生态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容环卫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大造林、大绿化活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有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城市格局,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有致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提高园林艺术品位,丰富园林绿化内涵。同时要加强各类公园、游园建设维护,要切实提高小游园的绿化管养水平,城市居住区500米范围内要有1个以上免费开放的小游园。要扩大林带规模,增加环城林带管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环城绿化水平。由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加强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开展控制结构性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燃料结构、遏制扬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1年市中心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30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由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积极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国家要求,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天数达到360天以上,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合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站点,加快垃圾填埋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容环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集中清理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地方乱摆摊位、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等现象,在面积10万平米以上住宅小区附近建设小区市场,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在治理乱贴广告方面,要加大对市区各建筑墙体、立杆、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上粘贴有碍市容的宣传广告或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同时合理规划一批规范性的广告栏,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在治理工地乱占方面,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临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市区内建筑工地要严格管理,要求全部围栏作业,严防扬尘污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人文景观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园林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并编制保护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推进特色文化名城建设。要加大旅游业投入,突出抓好文化旅游业,围绕晋商文化为主题,打造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最佳旅游目的地。由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城市标志、通道、边界要素清晰,设施完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景观规划设计要蕴含地域文化物色、富有鲜明时代特征,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及自然环境协调和谐。城市亮化要按照不同区域的功能划分,突出区域特色,营造独特的城市亮化景观。由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5.管理创优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大厅、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监察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榆次区各街道办事处、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加强规划编制、审批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划的听证、公示、专家咨询等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城市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由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立起覆盖整个市区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更好地管理城市,服务市民,为改善城市形象,创优发展环境奠定基础。同时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2011年制定出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的目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创优政务环境。市政府的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由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制定地震减灾防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由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5)延伸基层管理组织,开展和谐社区星级创建、优秀业主委员会创建活动,探索城市基层管理的有效组织模式,延伸城区管理内容,做到小区物业法制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共同利益制度化、管理服务公约化、责任权利统筹化。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6.节能减排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监管办法,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确立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建筑“四节”,在“禁实”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50%的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出台分户计量收费标准,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建筑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城市新装路灯使用节能灯具比例达到100%,旧有路灯改造比例达到25%以上,城市照明节能率达到20%以上。加快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科学核定中水价格,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使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加强规划审批,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加强对原有绿地的节水改造,大力推行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城市绿化中水再利用工程,减少绿化灌溉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由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市城区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大力实施关井压采,规划区范围内自备井关闭率达到100%。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7.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投公司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创宜工作中,全程参与,严格把关,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加大对市政公用事业中投资,做好创宜城市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2010年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对承担的考核评比指标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进度计划。
适时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动员会,对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建设创宜工作进行动员和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以“创文明和谐城市、建现代宜居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热潮。
(二)全力推进阶段(2011年2月—2015年6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宜居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责任,高标准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7月开始)
根据工作实际,对各组承担创建任务进行考核、验收,汇总资料,做好迎接省政府宜居城市评审委员会评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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