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函〔2015〕32号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函〔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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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函〔2015〕27号)精神,结合《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晋政办发〔2015〕15号)及2014年各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完成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将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负责人。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户。
二、要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全年耕地开发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督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根据临政办发〔2007〕89号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的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临汾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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