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2〕5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
《临汾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8日
临汾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省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20号)的安排,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做进一步分解。
一、目标任务
以市区及各县市城区为重点,加快工业污染整治,建设6户环保标杆示范企业,推进17户重点企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升级改造,开工建设7户企业的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启动5户企业的整合搬迁计划;整治煤烟污染,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推进机动车辆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工作;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一律停止施工,直至取消其在本市的投标资格;治理医疗垃圾污染,所有医院的医疗垃圾必须实行集中处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农村污染整治,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加强水污染治理,启动城北、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强在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
二、任务分解
(一)工业污染整治
1.工业企业环保标杆示范项目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工业企业环保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淘汰落后的原则,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唐国际临汾热电公司脱硝项目、星源钢铁集团烧结机脱硫项目、新金山特钢公司烧结机脱硫项目、晋源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项目、立恒钢铁公司烧结机脱硫项目以及兆光电厂、大唐电厂中水回用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等,8月底前达到环保精细化管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尧都区、霍州市、襄汾县、翼城县、曲沃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重点污染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1)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县市区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减排工程设施提效改造工作。烧结机脱硫技术方案已经确定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设施安装进度,确保一次调试成功;已经建设完成的企业要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开展环保监测,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尧都区志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曲沃三星铸造有限公司、民政福利企业有限公司、晋宏盛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翼城县亿通铸业有限公司、飞翔铸业有限公司、钰烨铸造有限公司,襄汾县众泰冶炼实业公司、新兴冶炼公司的烧结机脱硫工程要加快进度,8月底完成土建施工,9月底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目标任务:抓紧实施建材水泥企业(脱硝)氮氧化物减排治理工作。曲沃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洪洞宏裕建材水泥公司氮氧化物治理工程8月份要开工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严格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确保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临汾伟业建材公司、襄汾鸿达集团水泥建材公司氮氧化物治理工程要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力争10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目标任务:加大其他工业企业锅炉、炉窑烟气脱硫脱硝减排治理工作的力度。重点是已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国控、省控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霍州市兆光发电厂烟气脱硝工程项目、霍州煤电集团矸石热电厂一分厂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项目、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项目、侯马北铜铜业有限公司制酸尾气脱硫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启动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侯马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的建设进度,着力改善汾河工业排水污染状况。山西三维集团、山西焦化集团、山西平阳重工、侯马北铜铜业、霍州化肥厂(停产治理)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要有实质性进展,加快建设,早日建成投运;金星啤酒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山西福瑞鑫污水处理公司要立即进入验收程序,8月底前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曲沃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4.市区周边重点工业企业整合搬迁
目标任务:太钢集团临汾钢铁公司、隆顺焦铁公司、泰华冶炼厂、双山焦铝公司、临汾永荣实业公司等企业8月份要按照焦化产能整合要求,制定企业整合搬迁计划,逐步实现企业的整合搬迁。
责任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5.重点企业厂容厂貌环境整治
目标任务:电力、焦化、冶炼、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厂容厂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吸尘车、洒水车等自动化清洁设备,增加硬化、绿化面积,彻底改变厂区脏、乱、差局面,做到厂容厂貌整洁有序,实现厂区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煤烟污染整治
1.燃煤锅炉拆除
目标任务:东至108国道、西至滨河路、南至108国道、北至屯里桥范围内已实施或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单位、城中村、城郊村的燃煤锅炉要全部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严禁增加新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城中村集中供热、集中供气联片改造。市区所有新建小区必须对集中供热、供气工程进行同时设计、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2012年年底前新建集中供热管网14.62公里、换热站7座,新增供热面积97万平方米。
推进集中供气扩户工程,完成坂下街、向阳路东二街、生资巷、新医院、工业路廉租房、汾河新村祥恒小区、南外环富康嘉园、五一东路立交桥供气管网建设,新增北城壕住宅楼、坂下街住宅楼、同心苑小区、科海科技园小区、亚太世纪花园、圣会花园、旭祥小区等15个小区6255户集中供气。
责任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营业炉、灶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解决煤烟、油烟污染扰民问题。108国道以内、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学校、酒店、浴园等燃煤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及其他营业性炉、灶全面强制实施煤改气、电等清洁能源,大中型酒店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新上营业性炉、灶必须履行环保手续,使用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凡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治理城市煤烟污染。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及汽车维修行业4S店整治
1.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环保、交通、交警部门联动机制,严格黄标车管理,减少市区尾气污染。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机动车辆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工作;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黄标车限行路段和时段。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线要制定机动车环保监测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完成的检测车辆数(上传省有关部门的数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汽车维修行业4S店环境整治
目标任务:加强汽车维修行业4S店环境管理。所有汽车维修行业4S店,必须通过环评审批,配备油水分离系统、封闭烤漆房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制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要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配置消防设施,贮存场所外墙上要有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各4S店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并经市环保局签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转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整治
1.实行建筑工地环保监督牌制度
目标任务: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违反规定的停工整顿。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立建筑施工环保监督牌,注明环评审批文号、允许施工时间段、负责人、施工许可监督人、环保监督人、联系方式等。对投诉较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有关单位认真督促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要文明施工、规范管理,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绿网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城(市)区拆迁工地对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限期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采取绿网覆盖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市区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禁止夜间施工扰民,因生产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公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临汾供电分公司。
(五)医疗垃圾整治重点
1.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贮存管理
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大中型医院必须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转移处置协议,保证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范擅自处置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各县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废物转移处置经费。
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配置消防设施,贮存场所外墙要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加强医疗废物应急管理
目标任务: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医疗废物应急预案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保存好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农村污染整治重点
1.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
目标任务:尧都区、洪洞县、安泽县、蒲县等第一批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善各种资料,8月底前完成验收,并逐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侯马、襄汾、吉县、隰县、大宁等第二批示范区项目要在8月底前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村环境管理
目标任务:制定煤改气工程计划,在农村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制定农村历史遗留工业污染治理计划;加强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处置。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曲沃县根茂肉牛养殖公司、山西汇丰源绿色农业发展公司、临汾中德农牧科技发展公司、翼城富华养殖公司、翼城县长汇养殖公司、翼城县学森生猪养殖公司、翼城县洪康乳业公司、襄汾县娥英泉养殖专业合作社、霍州市同兴禽业公司的养殖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不受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七)水污染整治
1.强化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8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区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以解决市区部分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汾河的问题,完成临汾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城北、城西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编制等工作。
责任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目标任务:加强对已投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保证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效果。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霍州市朝阳污水处理厂要保证中水回用系统运行正常,曲沃、古县、安泽、浮山、蒲县、隰县、大宁等县污水处理厂要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尧都区乔李镇、洪洞赵城镇、蒲县薛关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目标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变更的县市区要及时依法申报审批;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污染源,不留死角;分类处置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搬迁、改造;制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2012年度应急演练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汾河流域重点区段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继续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和联防联控机制。霍州市、洪洞县等重点县市政府8月底前要制定汾河霍州段和洪洞段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集中整治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彻底取缔汾河沿线超标排污口。
责任单位:霍州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八)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
目标任务:2012年集中抓好坂下、郭家庄、后楼底城中村的搬迁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涉及搬迁居民740户,已搬迁581户;规划建设规模221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还迁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大会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细致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领导,推进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对全市开展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大会战进行跟踪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激发群众关心环保工作、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级积极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会战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将对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由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1—2次),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力度不强、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滞后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合力攻坚
市发改、经信、交警、监察、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以及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能,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统一安排下,密切合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调度,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掌握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行按月调度。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每阶段末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告和简报报送至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文学
电话:2258207(传真)187347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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