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45号

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临汾市2012年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原则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所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予以取消;

(三)虽有法律依据但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长期无人申办的事项,予以调整或暂不公布;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市级政府部门不具有初审权的一律予以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要求市级政府部门初审把关的事项,作为服务项目保留;

(五)同一部门内管理内容相近、相似或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合并;

(六)可由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下放;

(七)通过资格考试、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调整;

(八)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性质的事项,作为服务项目予以保留。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市级各行政部门对本部门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重新设定行政审批时限。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再压缩三分之二。凡不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的项目一律列为即办件。

三、再造审批流程

按照应简则简的原则进行审批流程再造,要求具体到责任人,理清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限,详细信息列表汇总,内容为项目名称、审批阶段、负责内容、审批时限、责任人等。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精简工作,成立临汾市项目联合清理办公室,由监察局、法制办、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由监察局牵头协调,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确权,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协助配合。

五、工作要求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简原则,自行对本部门已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接,并提出本部门拟取消、调整、合并、下放和保留的处理意见,如实填写报送表格(附后),于7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文本)报市项目联合清理办公室,经市项目联合清理办公室审核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

项目联合清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大厅,联系人:邢建勋,联系电话:2091238。

附表1: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2: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3:保留服务项目登记表

附表4:拟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5:拟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6:拟取消服务项目登记表

附表7:拟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8:拟调整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9:拟调整服务项目登记表

附表10:拟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1:拟新增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2:拟新增服务项目登记表

附表13:拟合并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4:拟合并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5:拟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6:拟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附表17: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

附件18:《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填表说明

http://xxgk.linfen.gov.cn/LF00100/LF00101/contents/9161/17979.html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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