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山西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通知》和省《方案》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圆满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检查工作机制。
二、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以及在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工作依据。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5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5月15日—5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启动部署,召开会议、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5月10日—7月15日)
各地对2012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四)督促检查(5月15日—7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启动部署、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人员、装备、经费落实等情况以及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检查。省人民政府将在各阶段,适时抽取全市重点县(市、区)的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
(五)数据上报(7月21日—8月10日)
8月1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全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级验收(8月11日—8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将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应在市级验收前结合省市的督促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纠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七)省级验收(8月16日—9月5日)
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市2012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验收意见,组织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并重新上报数据。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建议对象。
省级验收完成后,9月8日前,各县(市区)要向市领导小组报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
(八)部级验收(9月15日—10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司局、单位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
(九)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9月1日前)
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6月10日—9月10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级约谈及责任追究(11月15日—12月31日)
国土资源部根据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国土资源部根据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整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丁雪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效彪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郝月生担任。领导组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刘中平(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市级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配合完成省、部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对辖区内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六、政策界限
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办公室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立即启动,各地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立足当前,充分履职。对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点打击,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开展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继续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当地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市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人民政府直接对该县(市、区)2012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明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请及时与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总结提升。更要以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用、大家管”的转变;实现土地监管方式依靠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向利用高科技手段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转变;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持全市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保障全市“转型、跨越”发展。
联系人:薛文皓、樊小珍;联系电话:8296744(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吕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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