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0]170号
颁布日期:2010-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70号

离石区、方山县、临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省重点工程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工作和谐顺利推进,确保工程工期,维护社会稳定,比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吕梁段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并交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对被拆迁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核定为:按被拆迁户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居民户50元。

另外,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完成拆迁并交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按拆迁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核定拆迁组织奖。此资金由市协调领导组统筹安排。

以上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拆迁资金中支付。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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