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关于“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2010年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六部门”),共同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我市《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工作报告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11年10月中下旬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付丽强:885295618903499033
孔祥柱:885298113934936800
安芙蓉:885298713934932186
附件:2006—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
(四)《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考核内容
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考核主要内容为: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区应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级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县级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各县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及国家及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通过实地抽查的方式,核实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质量情况及补划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
三、考核步骤
(一)县级政府自查。各县区政府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规划期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表1—7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由县区人民政府正职签名,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与自查报告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市政府组织考核。市政府组织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1年10月中下旬。
(三)考核评价。根据各县区自查和市政府考核情况、日常监管、历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同时符合规划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四)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汇总考核情况,对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全面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2006—2010年考核报告呈报省政府,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
四、考核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考核的重要性,明确耕地保护政府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好受检工作。
(二)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清车从简,每县区最少抽查2个乡镇。要认真开展这次考核工作,肯定成绩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深入细致,分析原因要客观实在,落实整改要明确到位。(三)各考核组具体人员安排、考核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按照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的情况,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扬,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配合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附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表朔政办发——2011(98号)附表.xls(表1—7)
12006—2010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42006—2010年度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5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6耕地等级与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统计表
7耕地质量状况与耕地质量监测情况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