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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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太原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基〔2014〕22号),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和学区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和学区入学方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考试;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二)民办初中自主与派位相结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办法、统一程序要求,实行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随迁子女入学流入地政府负责。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之中。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工作体制
2014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全过程跟踪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按照所辖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规模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原则,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2.针对个别市辖区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需求实际,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城区公办初中学位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公办初中学位组织实施。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稳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学区入学方式,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校学位。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分配;户籍、住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4.具备“四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出生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分配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6.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市统一时间要求申报当年初中拟招生规模。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布。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2.民办初中学校入学报名实行家长自主报名或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两种网上报名形式,实现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系统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3.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市教育局将确定部分试点学校,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余70%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均须以面谈方式进行。
4.各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应按照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在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分配工作前完成;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且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不再分配公办初中学校学位。
5.民办初中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通过培训机构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不得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
6.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三)其它类型招生办法
1.特长生招生办法:严格控制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不得超过2013年名额并严格控制在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收方式的学校不得增设。
2.两所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2014年两所外国语学校不再组织初中英语类提前招生工作。两所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小语种学生以语言能力测试或面谈方式进行,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全市初中特长生和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四、推进均衡
(一)扩大优质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联盟校”、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模式,试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建立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
(二)严格定向招生。2014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政策,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少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学校擅自招收、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实施均衡编班。2014年8月28日上午为全市初中新生统一均衡编班日。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坚持“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确保工作保质保量高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真正落实初中入学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八公开”制度,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二)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
(三)严格初中学籍注册。全面贯彻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初中分配、民办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并在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后10日内结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四)严格畅通咨询渠道。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学生和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五)严格查处工作。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联席协调组。
组长:薛忠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高晋晖(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荆俊杰(兼)
副主任:田宝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附件: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表
附件
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表
3月上旬至4月下旬学习上级文件、开展前期调研
5月上旬至5月中旬起草制定工作方案
5月中旬至5月下旬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7月上旬市政府审批并发文
7月上旬至7月中旬制定小学升初中工作具体办法
7月中旬至7月下旬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
7月中旬至8月上旬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
8月上旬至8月下旬公办初中入学分配工作
8月23日初中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初中新生报到进行衔接教育
8月28日初中新生进行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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