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2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关于《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使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根本改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田维春(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都洁(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朱天晓(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振发(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郭海旺(市水务局副局长)
董国芬(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树林(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新平(市水务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梁承刚牛娅薇韩银文张秀生宋爱英孙中惠武桂梅陈建平李计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三、整治内容
(一)是否对本地区所有水库、淤地坝、河道、干渠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水产品安全等水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二)是否按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
(三)是否对本地区所有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督促整改;
(四)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重要安全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五)是否建立防汛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人员装备;
(六)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
(七)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31日)。各县(市、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水务系统自查自整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查找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三)“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市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组织协调好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整,积极整改隐患。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水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检查组和各县(市、区)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