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忻政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为了推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确保在“十二五”末完成1544个村、17万人的搬迁任务,真正实现“移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为打好打胜全市扶贫开发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全市已有2100个山庄窝铺、195460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一大批贫困山村的生产生活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就业门路增多,收入水平提高,达到了脱贫致富的目的。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移民搬迁规模不断扩大,搬迁速度明显加快,搬迁成效日益显现。3年时间,全市共安排移民搬迁任务11万人,相关工作及经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县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建房占地难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住房入住率不高,等等,已经在很大程度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深刻认识到易地扶贫搬迁是尽快改变我市农村地区贫困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真正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摆在全局高度和重要位置,全力予以推进。
二、切实解决移民建房用地问题
移民建房用地是制约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最大瓶颈,一定要千方百计解决落实。国土部门要把移民建房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重视并做好移民建房用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优先审批,保障需要。要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已搬迁村庄的宅基地,要搞好复垦造地,新增土地指标要保证移民建房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闲置土地要优先用于移民建房用地。移民建房用地为集体土地的,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对调、置换等办法解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按农村宅基地方式用于移民建房用地。规划属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为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变更为建设用地,用于移民建房用地。
三、统筹做好移民新区(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最大限度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让等移民搬迁项目的资金和资源,集中用于移民新区(村)建设。要按照各尽所能、对号入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配套建设移民新区(村)的水、电、暖、路、校、医等基础设施,做到移民房建到哪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项目就建到哪里,确保移民建房按期完工,移民户按时入住。对于已经实施移民搬迁或列入移民搬迁规划的村庄,不再安排和实施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大力拓展移民群众增收渠道
深入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副产品物流园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安排移民劳动力从事生产劳动。大力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移民劳动力务工经商。结合“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对移民村原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移民户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和劳务等形式获得收入。积极盘活房产等私有财产,使移民户相应获得财产性收入。
五、提高移民新区(村)入住率
要把入住率作为考核移民搬迁成效的主要指标,努力提高移民建房到户入住率。移民建房总的进度要求是:第一年开工率达到80%以上,第二年完工率达到80%以上,第三年到户入住率达到80%以上。移民安置房是扶贫移民户专属住房,不得倒卖、转让,要确保按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让移民户利益得到确实保障。严禁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以各种方式入住移民安置房,一经发现,一律退出,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六、建立健全移民新区(村)社会化管理制度
移民新区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社区管理组织(新村要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健全对移民新区的管理,避免形成社会管理真空。建设在县城的移民新区,要纳入城镇社区统一管理。每个新区都要由物业公司对住房维护、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安全保卫等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公约,依靠制度强化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法制意识,规范住户的行为举止,建设和谐文明小区。
七、全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业人口,符合将户籍迁入城镇条件的,要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忻政发〔2010〕78号),通过“农转非”程序迁入城镇。对符合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建房补助资金上要予以倾斜扶持。搬迁移民在原居住地所有的土地、山林、耕地等的权属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按照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搬迁新区建设和搬迁补助。
八、确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定期研究和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整合和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市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督查检查,建立工作考核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移民任务和各项推进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易地扶贫搬迁重点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转型综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