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忻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基本单位名录库涵盖全市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是进行各种统计调查的字典库和抽样框。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建立一个完整的、实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尤为重要,因此,实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联合填报,逐步推进部门资源共享的有效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全市新增单位能够及时登记入库、实时更新的有效保证。

(一)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共同参与,密切协作、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单位名录库,要坚持统一登记标准、部门资料共享、实时维护更新的工作方法。市、县两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明确在名录库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煤炭、安监、供电部门要在每年3、6、9、11、12月20日之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本季所有单位的完整行政登记资料,同时,工商部门要将当季新注册的企业基本情况单独报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根据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用电量等行政记录进行推算。对于达到“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企业一套表“三上企业”审核认定要求,及时向企业收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纳入“企业一套表”字典库,确保达规模企业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不达规模标准的单位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

对于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等非企业单位,编办和民政部门要在每季后5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反馈本季单位增减变动行政登记资料,统计部门以此为依据,调查核实后登记入库,实现全市单位信息全覆盖。

(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遵循“先进库、后报数、要进库、走程序”的工作原则,每年定期召开统计、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会议。各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摸清企业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国家统计局确定的统计改革“四大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名录库建设和日常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及时拨付统计部门,专款专用。

(三)“三上企业”要如实申报统计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的工作要求,“三上企业”统计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报国家统计局。确保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是各级统计机构和企业统计人员的根本职责和重要使命。市县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三上企业”的数据催报工作。“三上企业”要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分工又协作的机制,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能

部门统计资料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局,部门统计要按照同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部门的相关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年定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县域经济考核、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等所需部门资料;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统计局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二)进一步抓好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核算工作

服务业增加值是按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核算的,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质量。交通部门的客货运周转量,邮政部门的邮政业务总量,金融部门的存贷款余额,地税部门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移动、联通和电信部门的业务总量,财政部门的一般公共支出。以上所涉及的部门要明确职责,在加快行业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估,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客观真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以提高我市服务业核算的整体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的领导和协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市、县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由统计部门牵头,根据整合部门统计资源的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统计业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部门统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明确责任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梳理各类单位,动员所属系统力量,共同做好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意识,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列入对部门工作的考核范围。二是必须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主动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并积极参加统计部门召开的业务培训会。三是依法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四是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下级部门的联系,把握本部门统计指标在全省的位次。五是每半年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召开的部门统计工作例会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附件:涉及部门统计的重点单位名单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涉及部门统计的重点单位名单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文广局

市体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质监局

妇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编办

市环保局市邮政局市交通局市车管所市农机局

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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