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勘测局、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局、市编办《关于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关于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划勘测局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现就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程序
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2020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先期编制市、县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凡国家投资补助的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在落实资金、土地、环评、选址、节能审查等前期相关手续并经专家审查后,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14〕24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等相关程序。
二、忻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权限划分
保德县和原平市(均为扩权强县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分别由本县(市)发展改革局、国土局、环保局和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审批;其余县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由忻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用地预审、环评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分别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和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三、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规划;
2、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3、市国土局出具的搬迁安置村庄是否在采煤沉陷区内和形成采煤沉陷灾害的煤炭企业及煤炭采矿权主体是否存在的认定;
4、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市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6、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7、市住建局出具的搬迁安置规模(户数)的认定;
8、项目所在县有关部门提供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承诺;
9、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四、保德县和原平市发改局可参照上述条件审批本县(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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