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是农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快解决地质灾害对我市部分村庄的威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4—2020年)》、《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和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省人居办下达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为:从2014起,用7年时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严重的1340户、4000人的治理搬迁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轻重缓急,分批实施。2014年我市确定4个试点共150户、450人实施搬迁,分别是:神池县贺职乡下花园村整村27户、64人搬迁;繁峙县神堂堡乡黄台村整村46户、126人搬迁;五寨县东秀庄乡闹儿沟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37户、148人搬迁;定襄县河边镇继成村40户、112人搬迁。2015年完成定襄县河边镇继成村剩余246户、384人的搬迁任务。2016年起每年平均完成189户,至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1340户的治理搬迁任务。治理搬迁工期原则上为两年。

三、基本原则

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规划先行。要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相统筹,从地质灾害威胁重、危险性大的村庄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治理搬迁工作。要把近期任务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内容当中。要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符合规律不折腾”,避免“翻烧饼”、走弯路。

(二)因地制宜,尊重差异。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区域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原则上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市,有计划向乡镇所在地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思路确定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年度全面展开搬迁工作。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贯穿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解决治理搬迁过程中暴露出的新矛盾、新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

(五)尊重民意,自愿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治理搬迁工作。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农户,先行动员搬迁,动员未果的可以强制搬迁。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核查摸底。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急需治理搬迁村庄的核查工作。通过核查,一要摸清治理搬迁村庄遭受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险程度;二要查清受威胁农民户数、人数;三要逐户摸清群众的搬迁意愿,逐户签订自愿搬迁协议。

(二)编制治理规划。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搬迁规划。神池、繁峙、五寨、定襄4个县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2014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行动计划、2014—2020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报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其他县(市、区)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2014—2020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报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方案和治理搬迁规划中要确定搬迁规模、方式、时间,包括治理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新址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不但要规划好避灾,还要规划好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易地搬迁后的安置工作,合理协调搬迁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实现搬迁效益最大化。

(三)搬迁村庄(户)设计和施工。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新村(户)建设项目用地(宅基地)审批,搬迁新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设计项目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设计审查关。要选择资质齐全、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诚信可靠的单位设计施工,严把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真正把搬迁新村(户)设计、建设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宜居新区。

(四)竣工验收和搬迁。搬迁新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成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组织搬迁户有序搬迁,并完成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与拨付等工作。

(五)旧村旧房拆除复垦。搬迁后,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实施旧村旧房拆除,进行土地复垦。通过复垦,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业生产。地质灾害严重、不能复垦的旧村旧房,拆除后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树立标志,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搬迁户的回迁。

(六)检查验收。治理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并提交完工报告;经审计后,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五、资金来源

地质灾害村庄搬迁工程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我市1340户共需投资1.62亿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0.81亿元,市级0.324亿元(其中2014年362.4万元,2015年594.34万元,2016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456.62万元),县级0.324亿元,个人0.162亿元(合每户1.208万元)。

其他规划编制、灾害评估、土地复垦、宣传费用和组织机构办公经费应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忻州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治理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尤吉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朱胜利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培荣市农委副主任

郝二秀市林业局副局长

沈俊明市住建局副局长

焦建民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

汤茂水市水利局调研员

梁宣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永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景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龙忻州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晓鹏移动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宇清联通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洲电信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部门密切配合。地质灾害村庄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址的复垦、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治理搬迁资金、办公室运行经费、规划编制经费等的筹措、使用和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新村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搬迁村的环境保护;教育部门负责搬迁新村的学校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搬迁新村的宣传和广播电视建设;电力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用电建设;移动、联通、电信负责搬迁新村的电信、网络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整合资金来源。要把地质灾害村庄搬迁资金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让搬迁工作。搬迁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移民扶贫、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

(四)严格规范操作。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和审计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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