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3〕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推进下,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3〕1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明晰林权归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强市、产业富民”的战略部署和全市转型跨越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强农富民各项政策措施,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为建设生态忻州、富裕忻州、美丽忻州做出新的贡献。

二、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从2013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具体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提高改革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查找主体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提高改革质量。通过对主体改革“再回头看”,继续完善集体林地产权明晰工作,认真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要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家庭承包的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对林改程序不到位的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对勘界确权不准确的要重新核实整改;对集体保留、分股不分山等情况,若三分之二以上农户要求承包到户,按林改政策和程序重新分山到户,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二)推进林业分类经营,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生态状况脆弱程度,合理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公益林范围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由市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市政府颁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财政状况尽快制定出台《县级生态公益林界定和补偿办法》,十二五期间全市14个县(市、区)要全部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三)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增强林木采伐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农民因调整种植结构在非规划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但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用地范围内的林木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限额管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经济组织和林业大户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动森林经营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改革采伐管理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等制度,始终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两条基本准则,守住生态安全底线,防止乱砍滥伐,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四)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依法维护林业产权交易秩序。加强林权交易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凡已明晰产权、完成登记发证的林地、林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时间,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鼓励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造林,提倡短期限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流转,逐步实现由森林资源向资产的转变。流转的方式、数量和是否评估,由农户自主决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以“均股”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和林木需要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益的使用和分配等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股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合同应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流转的收益应纳入本级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经区划界定的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和森林生态文化基地。对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未经依法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因流转发生林权转移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形成功能完备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和林权流转、评估、抵押等工作;履行林权确认、林权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供求及林权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信息;以及组织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拍卖等交易,提供法律法规和科技咨询服务。要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探索林地股份合作改革,创新林地使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和行业自律等作用;培育林业社会化中介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等中介服务。

(六)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林业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能力。积极鼓励企业对林业投资、捐资,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各县(市、区)要参照省林业厅和省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应政策。

一是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建立县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农民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担保体系,成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中心,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林业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以及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二是要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在林权抵押贷款起步阶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

三是要建立政策性森林资源资产保险制度。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范围,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参与保险,扩大森林资源投保面积,提高林业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融资机制。

(七)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林业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建设、民营林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并加大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的扶持力度。要加大造林项目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造林、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财政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产业发展补贴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逐步落实造林直补政策,按照经济林、乔木林不低于200元/亩、灌木林不低于12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设一批丰产优质高效的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将以干果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建设作为推动转型跨越、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重点抓好滹沱河流域以核桃、仁用杏为主的经济林片区、管涔山周边仁用杏、沙棘为主经济林片区、沿黄河流域以红枣、海红、山楂等为主经济林片区建设。

二是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林业生产的联合经营、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经营。鼓励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公司、企业、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等领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创建2个合作社示范县和20个示范社。

三是要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探索完善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林业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提高科技对林业产业的贡献率,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要因地制宜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产业、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发展林下养殖业、种植业、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挖掘林地潜力,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致富空间。要重点扶持一批仁用杏、红枣、核桃、沙棘、柠条等区域特色明显、经济效益较高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要积极培育林下经济发展的典型,总结、推广一批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大、带动强、受益面广的典型,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

三、加强领导,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一筹划。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财政、国土资源、监察、信访、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信息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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