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忻州市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3号)

(四)《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112号)。

(五)《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忻州市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忻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及职能如下: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忻府区委书记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郝和平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高毅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市级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乡(镇)、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县级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全面检查2012年度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重点对以下内容

进行检查。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各县2012年度耕地保有量情况,年内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用于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保障情况。各县应对2012年度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检查各县2012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各县(市、区)应对建设占用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检查各县2012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质量情况。了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已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及地力变化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2012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检查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落实奖惩情况等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评定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检查耕地质量掌状况及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确定的耕地等级情况、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测及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了解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推广等情况。了解各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县级政府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报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2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件表1-8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由县(市、区)长签名,加盖公章,将纸质及电子数据在线报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表7、表8电子文档送至市农委。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检查和抽查。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

组成检查抽查组对各县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自查情况,于5月底前完成检查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自查情况、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统计局抽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预警分析、综合评价。

(四)向省政府报告。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形成2012年度检查报告经市政府呈省政府。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措施,目标考核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奖励调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2012年度县级人民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结果,将列为县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抄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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