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火葬区划定范围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火葬区划定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火葬区划定范围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市重新划定火葬区的意见进行了批复(晋政办函〔2013〕107号),现将重新划定的火葬区范围通知如下:
一、忻府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长征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秀容办事处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新城区范围内云中路以西、牧马路以东的大壇村,小壇村、北赵村、小奇村的村民;顿村旅游度假村范围内的村民(居民)。
二、定襄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晋昌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三、五台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台城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四、原平市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北城街办事处、南城街办事处所属范围内的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五、代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上馆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六、繁峙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繁城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七、宁武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凤凰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八、静乐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鹅城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九、神池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龙泉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十、五寨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砚城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十一、岢岚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岚漪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十二、河曲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文笔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十三、保德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东关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十四、偏关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新关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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