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
忻州市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的意见》(忻政发〔201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原出让合同、新的规划调整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条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时,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的时点为补缴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
第五条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批准改变用途时新土地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六条出让土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一)测算确定原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A;
(二)测算确定新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B;
(三)确定补缴出让金的楼面地价C:新旧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二者择其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时的楼面地价;
(四)确定批准新增建筑面积S;
(五)确定因规划退距而减少建筑面积Q;确定规划退距减少土地面积的代征费用F。
1、因单一调整容积率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下列公式确定:
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C×S
2、因规划退距调整容积率等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下列公式确定:
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C×S-A×Q+F
第七条经地价评估,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低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部分不再计算和退还土地出让金,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第八条工业用途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发生变化,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
第九条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明确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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