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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县(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耕地,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函〔2015〕27号),结合2014年各县(区)占补平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现将阳泉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负责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村、户。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全年耕地开发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督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同时认真开展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自查工作。
附件:阳泉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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