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泉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阳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注重科学,依法规范;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平定、盂县、郊区重点非煤矿山县(区)发生的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非煤矿山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5.1露天矿山
根据我市露天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体赋存条件,以及采场布置、采剥方法、道路运输等实际情况分析,认为露天矿山在生产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或滑坡、爆破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伤害、灼烫、火灾、容器爆炸。
1.5.2地下矿山
根据我市地下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体赋存条件,以及采矿方法、采矿工艺、通风、提升运输等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其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冒顶片帮、爆破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窒息、透水、淹井、灼烫、容器爆炸及其他伤害。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县(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乡(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专业(兼职)救援队伍以及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阳泉公路分局、市气象局、市军分区、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阳泉公安消防支队、阳泉供电分公司、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阳泉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3)负责制订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4)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建立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6)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工作;(7)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同时负责信息上报、接受市政府有关方面命令和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区)政府应急办提出工作要求;(3)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进行核查;(4)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5)协助调查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6)组织修订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7)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工作;(8)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库;(9)完成市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分级启动、终止等程序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相关生产和储备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通信、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市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其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消防部门针对现场情况,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建立应急处置事故专项经费制度,做好阳泉市矿山救护大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事故专项资金的预算、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备案制度,依法督办和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后伤残等级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引发的非煤矿山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及阳泉公路分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和救援车辆状态良好。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本市及周边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协调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协调调动阳泉市矿山救护队、盂县矿山救护队和煤矿排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市专业矿山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向市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市军分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阳泉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2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2.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军分区、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2.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军分区、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2.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辆、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阳泉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保障,为各级指挥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为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预报等工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及时到位;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和抢险救灾车辆车况完好。
2.2.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及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2.3县(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应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负责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指挥部的工作。
2.4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及相关企业应急组织职责
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阳泉市矿山救护大队承担,各县(区)应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应的职责;公安消防部队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兼职消防力量、社会志愿者作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1)市指挥部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阳泉市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网络体系。
(2)市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全市非煤矿山事故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直管的非煤矿山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存在危险源(点)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4)非煤矿山企业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迅速撤出现场作业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报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接到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战备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要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进入应急战备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应急准备状态。
一级(红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必须24小时全天候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救援队伍首先开始临战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应根据需要开始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应急队伍整装待发,进入临战状态。
二级(橙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救援队伍应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
三级(黄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查、补充应急器材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四级(蓝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并关注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送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事故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区)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告知市台办或市外事侨务办,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前期准备,伤亡事故及时上报。一级(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或由省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二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或由市指挥部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进行应急处置。三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级(一般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为扩大应急响应做好准备。
4.4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市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4.4.1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遣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4.2通知市指挥部成员紧急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同时有关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支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抢险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并予以回复有关质询。
4.5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和衍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单位配合、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调动驻地部队或民兵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要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或跨领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综合协调实施。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3)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的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并适时进行转移治疗;(5)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6)及时制订现场其他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水库、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应急人员防护
4.7.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矿山救护、消防队伍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和危险、有害程度,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温度和监控工作环境等,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7.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8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阳泉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实事求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9应急结束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以消除,经市指挥部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善后工作组负责。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事故企业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5.3调查与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工作,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原因,评估应急响应情况。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县(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坚持学习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救援演练。兼职救援队伍应参加培训教育,掌握救援知识和技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时及时响应,准确操作。
6.2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同时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制度。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市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4物资、装备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并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其他市、县(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救援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完善相应物资、装备的保障措施。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非煤矿山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阳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市内各种专(兼)职矿山救护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市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7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6.7.1安全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宣传非煤矿山行业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
6.7.2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非煤矿山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年检查次数至少保证1-2次,并要与相关企业签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有关方面知识的培训,真正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7.3演练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抢险救灾实战能力。
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7附则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有重大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或在演练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漏洞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1.阳泉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阳泉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3.阳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表
4.阳泉市非煤矿山行业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专家组名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