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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运政发〔2015〕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我市需要落实和承接2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9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涉及市、县两级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7项。同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级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项,取消省级部门的内部审批事项14项,予以公布。
现将具体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和有关单位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市本级相关联的事项和环节作相应调整。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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