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函〔2014〕23号),结合运城实际,现将运城市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村、户。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全年耕地开发任务全面完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督查,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山西省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的自查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附件
运城市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开发任务
总任务其中
地方占补平衡任务指标省级专项资金任务指标
1临猗县110.68110.100.240.110.13
2万荣县84.3683.250.240.110.13
3永济市80.1165.000.240.110.13
4盐湖区79.4948.360.240.110.13
5闻喜县78.9364.500.240.110.13
6芮城县68.3564.610.240.110.13
7夏县63.6649.550.240.110.13
8稷山县52.1044.630.240.110.13
9新绛县51.7440.800.240.110.13
10平陆县47.4242.260.240.110.13
11绛县40.1135.330.240.110.13
12垣曲县37.6333.000.240.110.13
13河津市30.8023.940.240.110.13
合计825.38705.303.121.4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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