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成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我市农民融资渠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有效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现代化成长,推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依法规范、建章立制、稳妥推进、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要求,开展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开展试点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有益的尝试、探索和创新。
(二)积极稳妥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际,优先选择土地流转积极性较高、具备规模化农业生产条件、金融服务网点相对完善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物权勘定、登记、发证、融资、流转、处置等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
(三)防范风险原则。开展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必须牢牢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金融机构要坚持“四不贷”,即:改变土地所有权形式的不贷,改变土地用途的不贷,侵害农民利益的不贷,信用不良的不贷。
(四)便民高效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农村经济主体办理土地物权登记、发证、融资、流转等相关工作,高效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三、试点对象
(一)试点县(市、区)
省首批确定在盐湖区、新绛县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其它县(市)如有意进行试点,可报市领导组研究确定后进行。
(二)金融机构
1.银行业。综合考虑全市现有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定位、服务网络、服务环境等因素,确定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3家金融机构为先期主要试点银行,其它银行业机构可积极参与。
2.保险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
(三)融资对象
试点县(市、区)辖内土地权属清晰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产品企业均为融资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种养业、棚膜经济、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及经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本次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以及参与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推广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同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收集试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和提出建议及措施等日常事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实施及推广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指导、风险防范及问题处置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1.设置专门机构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物权融资中介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承办农村土地物权流转登记、托管,初审农村土地融资主体资格、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保证,对无法正常还贷的融资主体按比例代偿贷款、对外发包土地物权、收回代偿资金等业务,为金融机构和农村土地物权拥有人融资“架桥铺路”。
试点金融机构要确定业务经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具体承办与农村土地物权流转有关的融资服务工作。
2013年4月20日前,首批确定参与试点的盐湖区、新绛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农村土地物权融资中介机构组建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试点金融机构要确定经办农村土地物权流转融资业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
2.建立工作制度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融资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现有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机制、土地开发整理机制和土地流转处置机制,维护各方利益,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试点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信贷(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要求,建立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融资的信贷(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及业务制度,对可能形成的风险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2013年4月20日前,首批确定参与试点的盐湖区、新绛县(区)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将制定的本辖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或主要工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编集成册,报送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宣传到位,参与各方充分了解试点工作意义、试点内容、金融产品、融资受理条件、工作流程等,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氛围。
与此同时,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宣传活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熟悉工作机制、业务流程、操作办法,为试点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保障。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积极受理农村土地物权流转融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同时,各参与金融机构要结合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融资对象特点、融资需求实际,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和服务产品,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四)经验总结阶段(2014年1月)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视情召开试点工作表彰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在全市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农村土地物权流转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工作,也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八项金融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全力实施,跟踪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将定期听取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上报情况。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重点推进乡(镇)、村要与当地土地物权中介机构、试点金融机构相互支持,有效衔接,形成共同支持试点、搞好试点的强大合力,创造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同时,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进度,每月末向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小结或工作简报,重大情况立即上报。
(三)要认真落实政策,有效处置风险。利用农村土地物权流转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一项全新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一要把试点方案内容宣传到位,防止走过场。二是充分尊重农民自愿,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获得融资支持。银行要与物权融资中介机构配合做好融资支持。三是金融机构要注意按照土地流转融资程序办事,防止骗贷、逃贷问题的发生。
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组
附件
运城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殿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丰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炯玮市人民银行行长
温建平市银监局局长
邵明水市农委主任
成员:张天才盐湖区政协副主席
王军胜新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潜贞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峰市银监局副局长
裴宝珠市农委副主任
谭志民市财政局调研员
薛学盛市国土局副局长
温旭斌市农业银行行长
武杰市邮储银行行长
张保安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
主任:张炯玮(兼)
副主任:邓潜贞(兼)
崔峰(兼)
薛璇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仪赵胜孙燕李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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