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等工业强市配套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等工业强市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等4个工业强市配套文件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

关于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主业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且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实现全市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40户(2011年底31户),其中超50亿元12户(2011年底4户)、超100亿元8户(2011年底1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户(2011年底4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8户(2011年底19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0户(2011年底40户,2012年新增7户);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2件(2011年底15件,2012年新增3件),山西省著名商标达到160件(2011年底97件,其中3年到期30件;2012年申报63件,其中新申请41件,3年到期重新申请22件,尚未审批),山西省名牌产品达到60个(2011年底35个,2012年申请9个,尚未审批)。

二、培育措施

大企业大集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带动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龙头。当前,我市工业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壮大企业规模,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发挥带动作用,增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推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一)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以市场为指导、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平等互利、优化配置为原则,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引导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创业投资资金,加快发展。突出主业关联度和契合度,通过强强联合和行业性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等,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

(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档次扩大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投资和招商引资建设新项目,加快做大总量、内涵提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超1亿元的技改项目和新增产值超5亿元的新建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并争取列入省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积极支持企业与跨国公司、央企、省企以及其它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实施一批大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借助外力,加快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的优势资源,加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延伸产业链,有针对性地在汽车和运输设备、铝镁深加工、新型化工、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鼓励支持企业应用产学研联合方式参加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研发,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技术开发研究项目;引导和培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应用节能减排、节水降耗、新能源、新材料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等,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整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三、激励政策

按照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措施的实施,对在企业规模壮大、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以下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由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兼并重组中涉及立项、环评、安评、排污、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核定后可调剂使用被兼并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增。兼并重组后需要新增建设以及大企业大集团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尤其是即将进行的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要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确保我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顺利实施。

(二)实行企业上规模奖励。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且纳税金额保持增长(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增长8%;在5000万元以上的,增长6%)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后,每上5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实行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奖励。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成果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强市领导组负责全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包联领导和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及早竣工投产,确保重点企业产能得到充分发挥;对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寻求省级有关部门解决,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二)加强运行监测。对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将上规模、发展快、潜力大的企业和重点项目,要纳入年度市、县包联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建立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原材料、资金、建设进度等动态信息,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确保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要素扶持。在抓增量同时也要保存量,要加大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实行大企业大集团用电指标的重点保证,协调大企业大集团资金需求的倾斜支持,协调大企业大集团煤炭和运输的需求供应等。同时,保障大企业大集团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并对竣工项目要积极落实用电、用水、用气、流资等要素需求,确保竣工项目早投产,早达效。

(四)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引深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对新建项目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对大企业大集团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市纪检委、市经信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除环保、安监、消防检查外,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工业园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对结构调整、工业转型、产业升级的载体和主导作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园区体制

随着工业园区发展,对工业园区实行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运城开发区、绛县开发区、风陵渡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区按照省里对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政策和要求,明确职能、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其他已经成型或者发展方向已经明确的工业园区按照“属地受益”原则,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的管理,尽快成立园区管委会,或者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

二、重视规划引导

按照“规模合理、鼓励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业园区范围和规模。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相衔接,城镇化发展要为园区发展预留足够空间,拉开拉大园区布局框架,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和水平。工业园区规划要立足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地理条件、产业基础及市场需求,遵循经济区划规律,可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指导各工业园区尽快编制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明确园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生产服务区、居住生活区等。

三、突出产业特色

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按照“一个园区1至2个主导产业”的要求,“十二五”时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以五大产业集群为纽带,对园区产业定位的方向进行合理规划,强调园区产业链的衔接与关联,强调对产业集群的服务配套,凸显集群效应。按照区域分工,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同业集聚,提升竞争力,努力形成纵向延伸成链,横向聚集成群的发展模式。运城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总部经济、研发基地、轻工和高新技术;空港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绛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盐湖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新型材料、农副产品加工;其它15个工业园区也要突出专业特色,搞好错位发展。

四、坚持集约用地

市国土局、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申报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确保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50%以上用于工业,工业用地的70%以上用于工业园区。鼓励各县(市)根据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批次报地方式进行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土地储备。提高工业用地集约程度,细化各类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包括产业类别、投入产出标准、投资强度等。

五、加快园区建设

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保安全、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总体要求,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各工业园区要尽快完成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讯、污水处理和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任务,达到工业项目入驻要求。市直相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要将主干道与工业园区骨干路网的联通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将联通道路列入省级交通规划并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市住建局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城镇及周边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为工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同时要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环保局要加快工业项目环评审批,督促入园企业按照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投产后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市水务局要将园区建设用水规划同全市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做好园区的用水服务工作;运城供电分公司要加大工业园区电力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工业项目落地的电力供应;各燃气公司要超前规划,同步配套,预先铺设基础管网,确保工业园区天然气供应;市电讯运营商要加快网络、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园区通信畅通。

六、实现倍增计划

全市工业企业逐步实现向园区集中发展,新建企业原则上入园发展。支持和鼓励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进入园区。吸引国家名牌产品、免检产品、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向园区集中。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年均达到25%以上,重点打造一批产值超百亿元以上的骨干园区,提高园区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运城经济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力争突破180亿元,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力争突破120亿元,绛县开发区力争突破100亿元,河津铝工业园、永济铝工业园、新绛煤化园力争突破100亿元。“5+15”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60%,使工业园区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区。

七、筹集园区建设资金

加大市级财政对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强市资金中列支一块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园区规划编制、管理服务和工作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困难的,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成立园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和重大项目配套建设等。

八、完善考评体系

工业园区建设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各工业园区新增招商、项目建设、工业用地、工业投资、环境保护、节能、地均产出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按照一定计分和评比办法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对业绩突出的干部予以重用,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九、优化发展环境

对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推行“一站式”审批制度,企业只对管委会一家,由管委会代企业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有关手续。同时要学习沿海发达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和减少对工业园区企业的各类检查,所有检查要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努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业园区推进建设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工商局、国土局、商务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组全面统筹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落实领导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处理工业园区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工业园区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顺利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的关键在工业、希望在工业、挑战也在工业,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必须牢牢抓住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加大工业投资力度。为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投资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实现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十二五”时期促进工业投资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把握方向,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业投资

(一)明确工业投资奋斗目标。“十二五”时期,全市工业投资确保完成3000亿元,其中2012~2013年力争完成1100亿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全市工业投资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各自的工业投资目标,特别注重抓好今明两年工业投资目标的落实,完成“十二五”工业投资过半任务。

(二)引导工业投资方向和重点。全市工业投资要坚持引进外来投资与加快本地企业发展并举,围绕五大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建设,重点实现装备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两大突破。并努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依据自身优势和条件,发展本地区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理顺组织机构,明确工业投资责任主体

(一)市工业强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工业投资日常管理工作。对社会性投资,要引导工业企业和投资主体明确工业投资方向和重点、目标和措施;对工业专项扶持资金,要拿出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五大产业集群等相关产业项目建设,由市经信委做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具体实施。同时,要负责工业项目信息收集、项目前期服务、项目进展调度、项目管理和考核等,确保工业投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促进工业投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是促进工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市分解下达的工业投资目标任务。涉及工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好服务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职责。按照“工作量化、责任细化、考核硬化”的原则,建立全市工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项目储备,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建设

(一)扎实推进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业项目策划及前期推进工作,研究好市场,规划好项目,重视本地企业与外地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央企的联姻合作,借助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优势,提升项目整体水平。形成工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梯次推进和持续发展的格局。市工业投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及时做好工业项目策划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二)实施项目建设“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市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制度,市级四套班子领导要带头抓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储备和建设上,亲临项目建设第一线,做好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健全督促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季调度通报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全市项目工作调度会,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排位。

四、汇聚多种社会资源,营造促进工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支持工业重大项目要素需求。电力、天然气和重要工业原材料供应要优先保障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生产的产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降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运输、商务成本。

(二)支持工业重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投资领导办公室要加强研究,强化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重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经政府授权参与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支持工业项目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市工业强市领导组认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需要建设职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国土、规划部门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项目周边地区安排配套用地,住建部门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形式将其纳入保障房范围,教育部门要为工业重点项目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方便,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工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公交线网。

(四)进一步优化工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治安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五)加大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单位要突出主线,弘扬主旋律,积极正面宣传我市促进工业投资的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成就;要大力宣传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提高投资者社会地位,扩大投资者的社会影响。

运城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步伐,我市安排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支持方式

第一条工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项目贴息和项目扶持引导两种方式。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工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五大产业集群等相关产业项目,突出对新兴产业项目、效益显著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支柱产业项目等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条件

第三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第四条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带动作用明显,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耗利用作用较大。

第五条项目承担企业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银行信誉良好。

第六条项目具有经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有新增土地的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贴息资金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及进账单。

四、申报工业专项资金工作流程

第八条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经信局按照要求组织、筛选,经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既可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申报,也可直接上报市经信委。

第九条市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所报项目进行初审,挑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专项资金支持备选项目。

第十条备选项目确定后,报工业强市领导组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通过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工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并报工业强市领导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县两级经信部门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运城市工业专项项目责任书》,由市县财政部门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负责各自选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产达效。并按项目调度要求,按季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经信委。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及时向市经信委申请竣工验收,直接报市经信委的中央、省、市属企业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工业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工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五条工业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工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项目企业要定期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使用工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必须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技术指标、资金来源及用途等按期完成项目,确保达到预期的效益。

第十七条对因企业或技术方面的特殊情况,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项目资金计划撤销或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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