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心城区十大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心城区十大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区十大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工业强市”战略为主线,以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为核心,以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土地征收、供应的市场调控能力,及时有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领导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运城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土地统征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杜自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孟满堂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尚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解更生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王世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谭志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建设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唐晓林市信访局副局长

白根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杜步霄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刚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玉光空港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贵强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潘永忠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王钢印市供水公司党委副书记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指导和协调各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督导和检查各重点项目土地征收的进展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任尚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推进和日常事务。

三、基本原则

(一)十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和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12]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年38号)文件规定,提出具体标准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地上、地下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西客专运城段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67号)文件执行,苗木、花卉的补偿参照市园林局近期公布的有关标准,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赔付。

(四)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四、主要征地项目及实施单位

(一)条山街东段项目(住建局)。

(二)铺安街项目(住建局)。

(三)安中路南延项目(城投公司)。

(四)魏风街项目(住建局)。

(五)人民北路北延项目(住建局)。

(六)文化广场项目(住建局)。

(七)铺安新街项目(城投公司)。

(八)禹都公园项目(城投公司)。

(九)中银大道北延项目(城投公司)。

(十)学苑路北延项目(城投公司)。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十大重点工程的土地统征工作。按照项目用地需求、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地工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监督征地补偿资金的拨付。

(二)盐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征地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做好被征地办事处(村、组)的思想工作及协调工作。

(三)市规划勘测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出具项目用地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

(四)市财政局。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土地出让金上缴情况及支出计划,负责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所需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五)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六)市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项目征地的安保工作,重点打击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非法阻挠征地的行为及人员。

(八)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项目征地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进度。

(二)宣传发动。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会、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代表会,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征地情况告知。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测量,确认附着物产权人,对附着物进行清点和登记,制定附着物补偿费领取表。

(四)签订统征土地协议书。征地补偿等事宜协调到位后,与被征地村签定《统征土地协议书》。

(五)拨付补偿费。根据协议约定,于6月10日前将全额征地补偿费拨付至被征地农民。

(六)项目启动。项目奠基启动。

此项工作自5月初开始,至5月20日项目启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广告车宣传、制作广告牌等多种宣传形式,以构建和谐村镇、建设新农村为载体,把征地管理政策宣传到村组、社区和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规范征地程序。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以“三个到位”规范征地程序。即“告知到位”,“调查确认到位”、“听证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年38号)文件规定,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严格落实征地资金。补偿资金不落实的绝不允许先期开工建设。

(三)建立联动机制。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整体推进工作开展。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农民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推行廉洁征地。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征地政策,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做到依法征地、按程序征地、按标准征地,确保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建立监督机制。征收主体单位要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将征地补偿费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经审核后,在当地镇(办事处)农经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发放,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到明处、用到实处。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征地工作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