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运城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运城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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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运城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运城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2009年2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民爆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这次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民爆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齐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全市民爆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王永平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大方市安监局二科科长
成员:杨立宏市安监局
张苗市安监局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全市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厂点
1、现有民爆物品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3、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4、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及危险品检验检测场所。
(二)全市所有民爆经营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1、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2、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市、县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民爆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三级危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其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和“三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生产线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6、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8、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民爆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两个半月)
所有民爆企业都要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民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两个月)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跟踪督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民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及企业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管理。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巩固行业调整重组成果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企业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年度考核(年检)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安全评价、项目验收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科技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抓住“六个重点”。一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三是危险工序与设备的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四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五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民爆物品管理的《规范》、《规程》的执行落实;六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民爆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部位和工序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七)加强信息沟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动态将在“山西民爆行业信息网”及时刊载。各部门、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省器材管理民爆局,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动态,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各检查组和企业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季后5日内,以文字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举报电话:0359—20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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