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53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6月下旬,省政府组织汉中、安康、商洛三市28个县(区)对陕南地区移民搬迁2011—2013年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逐县(区)进行了省、市、县三级对接,印发《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90次,以下简称《纪要》)。会后,陕南三市和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纪要》确定事项,密切配合,主动对接,目前配套建设项目大部分已落实。但仍有部分省级部门负责的配套建设项目和资金还未落实到位;陕南三市部分县(区)政府也未按时限要求上报2014年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已上报的配套建设项目存在“搭车”行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已建成集中安置点搬迁群众入住和后续年度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地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促进陕南移民搬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行项目衔接,与各县(区)进行项目对接,确保《纪要》确定的配套建设项目对接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对接完成情况及时报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陕南三市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按项目类别主动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接,严禁非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搭车”现象。2011—2012年和2013年建成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建设项目,要分别在2013年12月底前和2014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
三、陕南三市各县(区)政府要于2013年10月底前报送2014年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送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陕南三市及各县(区)政府要优先安排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建设项目。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其他同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要将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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