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12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科学推进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2013年目标任务,省政府定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15:0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层东电视电话会议室,汉中、安康、商洛市及所辖县(区)设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娄勤俭省长,庄长兴副省长;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二)市、县分会场:市长、分管副市长;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其他参会人员比照省主会场确定。(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区,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庄长兴副省长
(一)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省国土资源厅王卫华厅长作工作报告。(30分钟)
(二)专题发言(各7分钟)
1.省发展改革委发言;
2.省财政厅发言;
(三)娄勤俭省长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21日10:00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王雁林029—84333043,13325472306)
(二)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会务工作;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并报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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