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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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宝政办发〔201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整改不力,一些问题屡审屡犯,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做好审计整改,必须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健全和完善“三项制度”、“三项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建立完善审计整改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及当年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参加或列席,必要时邀请纪检、组织和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或列席。
(三)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四)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决定发出三个月后,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实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整改的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并在市审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权威性。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及时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每年5月底前,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上年审计项目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进行集中督查,对整改不主动、不积极、措施不力、应付督查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协助落实和执行、处理处罚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时采取暂停拨付、扣减和收回等措施。发展改革、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书,对需要清理、调整、补办手续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和处理,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招投标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税务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完善相关税收规章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依法足额征收税款。工商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以及违规经营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监察、人事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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