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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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市于2009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止到今年5月底,累计完成林权勘界面积1710.3万亩,占总任务的70%;签订承包合同1464.1万亩,占总任务的60.6%;发放林权证面积386.8万亩,发证率16%;调处林权纠纷2718起,涉及林地面积51.6万亩,调处率97.8%。林权勘界率、合同签订率、林权发证率等林改工作主要指标均居全省末位。除已完成主体改革的汉台区和西乡县外,南郑、城固、勉县工作进展较快,略阳、宁强、洋县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全市林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已影响了全省林改工作进程。为确保按时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现就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目前各级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全市62.5万户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调研和检查林改工作,研究解决林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责任,负责抓好具体工作,建立县区领导联系指导乡镇林改工作、县级部门和单位向联系包抓乡镇派驻林改工作指导组、乡镇向村组派驻林改工作组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县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组织工作机制。尤其是目前进度缓慢的县,要认真研究本县林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全省林改主体改革“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除南郑、城固、佛坪3县要按原计划在今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外,洋县、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6县原定明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必须提前到今年完成。要确保9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勘界勾图外业工作,10月底前完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11月中旬开始接受省市联合验收检查。7月底之前汉台区要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南郑、城固、佛坪县林权发证率要达到50%以上,其余6个县达到30%以上。
二、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南郑、城固、宁强、镇巴、佛坪5县要在本月底前将中央林改补助经费足额拨付到林改专户。各县区都要在7月底之前配套到位足额的林改工作经费。要统筹协调,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从相关部门增派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实县区林改工作机构力量,改变林改工作由林业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从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参与林权勘界工作,积极主动联系林业大专院校、林业调查设计院等单位支援技术力量,切实解决林权勘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这一影响林改工作进度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安排,建立和完善林权勘界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在集中力量抓好今年林改确权勘界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林权发证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林权登记申请审核、林权信息录入和林权证制发工作,确保林权发证赶上林改整体工作进度。
三、严格执行政策,严把“五关”,保证林改工作质量。严把民主决策关,坚持召开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人数和表决事项通过人数达到“两个2/3”以上,符合“四签两不准”的要求,坚持调查摸底结果、确权勘界结果、发证前“三榜公示”制度,林改集体收益资金不低于70%按人平均分配给参与林改人口,确保改革方法符合民意,程序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严把林地承包方案制定关,坚持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形式开展林改,均山到户率达到90%以上,留作集体经营林地面积不超过5%。严把勘界勾图关,确保勘界技术人员、界邻人、驻村工作组、林地承包小组、村组干部都要到现场勘定林界,确保宗地界限勾绘准确、界邻人无异议。严把林权纠纷调处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以调解协商为主”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稳定。严把林权发证和档案建立关,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坚持把林改档案工作和主体改革同安排、同检查,做到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三到位”,使林改档案收集齐全、归档规范,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林改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林改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促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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