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近年来我市非法刻制、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发〔2000〕36号)、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陕公治发〔2001〕3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金盾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警务综合平台”的子系统。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挺而走险,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作案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智能化。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等统一更换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尽快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目前公安机关对敌斗争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控制、打击伪造印章及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使用前即将印模信息采集留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入网管理,完全实现印章审批、制作、查询、比对等各项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专业银行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鉴别真伪。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切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参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步骤
(一)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公通发〔2000〕36号)要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系统实现印章的审批、制作和查询比对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使印章印模具备信息采集、传储、存档、查询、鉴别等基本功能,从而有效地控制和打击各种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市公安局成立“汉中市印章治安管理中心”,负责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同时,中心将建立便捷、快速、安全、保密的核查和鉴别系统网络,保证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印章刻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区公安局设立相应分站,各分站由县区公安局组建,负责本县区印章更换的监管和信息系统的应用。
(三)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由市印章治安管理中心负责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建设,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四)2012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公章及其“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按规定需要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印章逐步更换。印章丢失的应尽快补办印章,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更换印章,对于不影响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印章,而印章所有人要求更换的,经审批逐步予以更换,以便统一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2012年12月1日起,凡新设立和变更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必须经市印章治安管理中心审批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六)2013年12月1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中心备案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三、部门联动开展印章更换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公安、工商、质监、银行、税务等到部门要切实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局出发,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充分履行印章更换的监管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休工商户印章的登记、审核、监制、印模留存,负责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印章刻制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刻字摊点,严厉查处、打击制贩假印章违法犯罪活动。
(二)市工商局通过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印章更换的监管、督办。
(三)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通过专网负责对在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印章更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
(四)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专网负责对纳税企业印章更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
(五)市质监局通过在企事业单位代码证登记更换工作中监督印章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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