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Ⅱ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Ⅱ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Ⅱ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Ⅱ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汉中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Ⅱ期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天汉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与安置工作,保障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征地范围位于汉台区东关办事处工农桥村三、四、五组。南至规划街坊道路沿线、北至滨江路沿线、东至益州路边线、西至规划道路及绿化带东边线,土地面积约210亩。征地范围内需拆迁村民约100户、非村民10户,拆迁房屋面积约2.1万平方米。天汉园项目一期部分村(居)民和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征地补偿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每亩土地补偿安置费不超过12万元。
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按照本方案附件3的标准执行。
自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拆迁范围内栽种树木、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不予补偿。
三、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补偿
1.在拆迁区域内,凡持有合法的房屋及附属物产权证件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经审核无误后均给予补偿。
上述所指的房屋为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建筑物;附属物是指为了房屋使用修建的附属设施,包括院墙、通道、门楼、偏厦、屋棚、厕所、圈舍等。
2.对未经批准的各类违章建筑(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以及超过批准时限内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
在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附属设施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不予补偿。
3.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拆迁附属物只给予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标准给予补偿。
5.拆迁集体公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安置
1.拆迁村民安置
(1)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为本村村民的,符合汉台区村民建房有关规定、且享受集体财产分配的村民人均享受基本安置房屋面积60平方米。
本次征地拆迁采取解决失地村民生计与房屋拆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一人一户的,增加6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指标;对二人一户的,增加8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指标;对三人一户的,增加12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指标;对四人一户的,增加16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指标;对五人一户以上的,增加20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指标。享受上述增加安置房屋指标的村民,失地农民社保就业问题不再另行安排。
(2)村民房屋安置价格结算
采取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房屋按本方案附件1标准计算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与安置房屋面积指标相等的部分,不找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小于安置房屋面积指标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350元找差回购;产权调换房屋大于安置房屋面积指标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350元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安置用房面积,应按照就近上靠房屋户型面积的原则选择,因选择安置房屋户型造成超出或小于安置房屋面积指标的部分,均按照市场价回购或补偿。
(3)村民安置房屋楼层户型的确定
对被拆迁村民安置楼层户型的确定,按照搬迁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高低层次搭配。
(4)本次被拆迁村(居)民安置房指标不得转让或倒卖,村民按照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面积指标和时限要求结算,逾期不交清房款视为自动放弃。
2.拆迁非村民房屋的安置
(1)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在册村民户籍人口以外的他人购买或自行修建的房屋,按照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2)对原属本村且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城镇居民(仅限原产权所有人),其房屋拆迁原则上只进行货币补偿,但住房困难的,可按照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屋安置,安置房屋按成本价每平方米2250元回购。
(3)对村居混合户(仅限和房屋所有者为父母、夫妻、未婚儿女关系),可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如选择房屋安置的,除人均给予60平方米房屋安置面积指标外,另行给户籍为村民的人均增加40平方米房屋安置面积指标,基本指标和增加指标面积内的补差按村民同等待遇执行;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给予补偿。
3.本次拆迁村(居)民采用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和安置的方式,安置户无须自己修建安置房屋,不需要回收利用原有旧建材。因此,拆迁只登记面积和数量,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和处理。拆迁人自确认登记之日起,应按拆迁协议搬迁可移动物品,交回房屋钥匙、房产土地等有关证件。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一)对被拆迁人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可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费和生活补助。
临时过渡费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三个月为止。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每户2000—10000元的搬迁奖励。一个月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10000元奖励;二个月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三个月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三)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拆迁区域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被拆迁单位和个户原使用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由产权人和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迁移、转户、销户等手续。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实施拆迁安置。
(七)征地人与被征地人达不成征地协议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由汉台区政府协调,协调后仍未达成协议的,由市政府裁决,对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交地或未完成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安置房屋建设
(一)安置房屋建设用地由各相关村民小组提供。具体办法为:修建安置房屋总面积÷安置建房用地面积×各村民组安置房屋面积=各村民组应提供土地面积
(二)征地拆迁人委托汉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房屋建设管理。
(三)安置房屋建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1.安置房屋视同村民自建房屋对待,全部免去安置房屋建设所有规费。
2.安置房屋建设容积率不高于4.0。
六、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一)由东关办事处与工农桥村委会组织各住户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二)被安置的村民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安置房屋维修费用从集体管理的经营性房屋收益中支付。
(三)为保证安置房屋维修及住户物业管理落实,拆迁人应在安置房就近区域,按安置村民人均6平方米标准建设营业用房,由村组按照成本价每平方米2250元购回后,其经营收益用于补助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费用。
(四)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由个人和集体共同承担。
(五)房屋维修费和物业管理费缴纳办法,由东关办事处和工农桥村委会具体制定实施。个人与集体缴费比例由村组与住户协商确定。
七、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汉中天汉园Ⅱ期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由汉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琪海同志任组长,市统征办主任钟智勇、东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杜海、主任王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收储办、统征办、拆迁办、公安汉台分局、国土汉台分局、汉台规划办、中山街办事处以及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统征办与市收储办共同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在市收储办设立专户,将所有土地挂牌出让资金全部进入专户,由市财政局监管。
(二)汉台区政府负责制定安置房设计方案和安置房分配方案,项目单位按照安置房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安置房建设竣工后,由东关办事处实施安置房分配。
(三)市建规局负责办理项目安置房和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手续。
(四)市住管局负责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和相关手续。
(五)市工商局负责办理经营户营业执照的暂停手续。
(六)汉中供电局负责征迁范围内电力设施拆除、迁移工作。
(七)市文广局和电信等部门负责区域内线、缆、杆的拆除、迁移安装工作。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各类违章建筑和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工作。
(九)公安汉台分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障工作。
附件:1.汉中天汉园建设项目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系数标准
2.拆迁安置房成本估算表(住宅不含政策性费用)
3.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1:
汉中天汉园建设项目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系数标准
结构
类型
房屋等级
房屋状况
原住房产权
调换系数
备注
砖混
结构
一等
房屋主体:0.24砖砌墙体,有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柱;卷材或钢性防水屋面或架空屋隔热板屋面,普通水泥地面;外墙贴瓷砖,内墙面普通粉刷;一玻一纱铝合金窗,木门。
1
层高3米以上,包含水电。
二等
房屋主体:0.18砖砌墙体,有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柱;卷材或钢性防水屋面或架空屋隔热板屋面,普通水泥地面;外墙贴瓷砖,内墙面普通粉刷;一玻一纱铝合金窗,木门。
0.97
檐高3米以上,包含水电。
砖木
结构
一等
0.24砖墙,0.37砖柱承重;木椽木檩,机瓦或小青瓦屋面,普通水泥地面;内外墙面普通粉刷,纤维板顶棚,西式门窗。
0.85
檐高3米以上,包含水电。
二等
0.24砖墙,0.37砖柱承重;木椽木檩,机瓦或小青瓦屋面,普通水泥地面;内外墙面普通粉刷,纤维板顶棚,西式门窗,普通电照。
0.81
檐高3米以上。
三等
0.12砖墙,0.37砖柱承重;木椽木檩,机瓦或小青瓦屋面,普通水泥地面;内外墙面普通粉刷,纤维板顶棚,西式门窗,普通电照。
0.76
檐高3米以上。
土木
结构
砖或土墙,一般木架柱、檩条,小青瓦屋面或机瓦屋面,原土夯实地面,外墙面不抹灰,不刷涂料,内墙面普通粉刷,单玻木门窗,普通电照。
0.57
檐高3米以上。
简易
结构
砖或土墙,一般木架柱、檩条,石棉瓦屋面,原土夯实地面,外墙面不抹灰,不刷涂料,内墙面普通粉刷,单玻木门窗,普通电照。
实行货币
补偿
檐高2.2米以上
附件2:
拆迁安置房成本估算表(住宅不含政策性费用)
一
基础数据
A.1
建筑面积
1.00
A.4
销售单价
2900.00
A.2
单位造价
2050.00
销售面积
1.00
A.3
销售收入
2900.00
二
成本估算
序号
类别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
平方米单价
B.1
施工
成本
建安造价
A.1
2050.00
2050.00
2050.00
B.2
土地费用
A.1
0.00
0.00
0.00
B.3
室外工程费
A.1
200.00
200.00
200.00
小计
2250.00
2250.00
C.1
服务
项目
设计费
A.1
24.00
24.00
24.00
C.2
监理费
A.1
15.00
15.00
15.00
C.3
地质勘探费
A.1
5.00
5.00
5.00
C.4
测绘费
A.1
1.00
1.00
1.00
C.6
施工图审查费
A.1
1.00
1.00
1.00
C.7
标底编制费
B.1
0.30%
6.15
6.15
C.8
定额测定费
B.1
0.25%
5.13
5.13
C.9
招标管理费
B.1
0.20%
4.10
4.10
C.10
抗震安评费
A.1
1.00
1.00
1.00
C.11
防雷审查费
A.1
1.20
1.20
1.20
室内环境检测费
A.1
2.00
2.00
2.00
C.12
消防审查费
A.1
5.00
5.00
5.00
小计
70.58
70.58
D.1
政策
项目
人防费
A.1
0.00
0.00
0.00
D.2
墙改费
A.1
0.00
0.00
0.00
D.3
城市配套费
A.1
0.00
0.00
0.00
D.4
劳保统筹
B.1
0.00%
0.00
0.00
D.5
工程资料存档费
A.1
0.00
0.00
0.00
小计
0.00
0.00
E.1
风险
项目
不可预见费
B.1
5.00%
102.50
102.50
E.2
小计
102.50
102.50
F.1
经营
费用
管理费
B.1
2.00%
41.00
41.00
F.2
销售费
A.3
0.00%
0.00
0.00
F.3
财务费
A.3
0.00%
0.00
0.00
小计
41.00
41.00
三
税金
G.1
印花税
B.1
0.00%
0.00
0.00
G.2
营业税
A.3
0.00%
0.00
0.00
G.3
城建税
G.2
0.00%
0.00
0.00
G.4
教育附加费
G.2
0.00%
0.00
0.00
小计
0.00
0.00
四
办理房产证涉及费用
H.1
税金
契税
A.3
0.00%
0.00
0.00
H.2
费
房屋维修基金
A.3
0.00%
0.00
0.00
H.3
费
交易管理费
A.1
0%
3.00
3.00
H.4
费
勘丈费
A.1
0%
1.30
1.30
小计
4.30
4.30
合计
2468.38
24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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