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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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
商政发〔201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范外事侨务工作管理,提高外事侨务工作水平,使外事侨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商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1.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是我市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外事侨务工作是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和窗口。加强外事侨务工作不仅能通过官方、民间和友城、使领馆、外国专家、华侨华人、新闻媒介等渠道扩大宣传,建立联系,加强合作,为我市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而且能发挥外事侨务工作自身的联谊、桥梁、服务功能,密切同海外华侨华人的亲情、乡谊的联络,吸引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关心、支持商洛发展。
2.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商洛海外侨胞3000多人,侨眷12850多人,在缔结友好城市和民间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商洛对外影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激发广大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热情,对于促进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对外交往日趋活跃,外事管理工作已趋规范,友城工作已取得突破,侨务经济有了新贡献,外侨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外事侨务工作已经成为我市实施项目带动、开放带动、城镇带动、科技带动战略和对外交往的重要工作领域。随着全市因公出访逐年增加,外事侨务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外事管理,切实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在推进全市科学发展中的优势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外侨”的理念;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归口管理,涵养资源,努力实现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统一;加强统筹协调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方针
1.外事工作。严格把握外事工作的基本准则,熟悉外事礼仪基本常识,懂得外事工作基本程序,遵守外事工作纪律要求,提高外事管理工作水平,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侨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增进商洛籍华侨华人同我市的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凝聚侨心、集中侨智、发挥侨力,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
1.外侨互补原则。坚持把外事工作与侨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外事工作与侨务工作放在同等位置来看待,以外促侨,以侨引外,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2.统一领导原则。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我市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是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是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拟定全市外事侨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涉外涉侨事项。
3.归口管理原则。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承担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负责与境外有关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协调与境外有关政府、非政府机构的合作项目以及海外华侨华人的捐建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核申报和对外友好交往事项。
4.协调配合原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外事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形成由外事侨务部门牵头,发改、商务、招商、外宣、文广、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外事侨务工作大格局,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5.积极稳妥原则。外事侨务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既要开拓进取,又要稳妥慎重,做到因地、因时、因人、因事制宜。在国内工作中,既要一视同仁,又要根据工作特点,予以适当照顾。在国外工作中,既要注意华侨华人的国籍区别,遵循相关国际条约和惯例,符合海外侨胞住在国法律,又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努力增进同他们的亲情乡谊。
三、工作任务
1.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要从严审批,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资格审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出访公示、总结报告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11月5日前要将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市外侨办备案,由市外侨办统筹编制下年度计划,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市外侨办要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或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活动。要建立出访总结报告制度,所有出访团组结束回国(境)15日内要向市外侨办提交书面出访报告,由市外侨办监督执行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级外事、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媒体曝光并追究责任。
2.加快对外交流合作步伐。协调指导全市涉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和涉侨经济工作。充分利用我市与荷兰埃门市已建立的友城关系,积极推进双方在经贸、科教、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我市对外交往需要和友城工作发展格局,加快与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经济互补性较强的城市间的友城关系,促进我市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各县区要逐步开展同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工作,推进区域性交流与合作,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交流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3.建立涉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市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商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外涉侨工作,依法加强和做好境外新闻媒体来商采访的管理和接待工作。加强涉外安全管理,建立涉外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在敏感涉外群体性事件、经济案件、劳务纠纷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在商外国人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上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4.深化为侨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好海外侨商在我市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工作,形成良好地投资环境,树立侨商的投资信心。建立侨务工作机制,拓展为侨服务工作新平台,策划做好侨务项目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省惠侨项目资金,大力实施“侨心工程”。关心侨界群众的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好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增强为侨服务意识。高度重视侨务信访工作,妥善处理重大涉侨信访案件,切实维护侨界群众利益。
5.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开展侨情普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侨情资料库和动态数据库。重视海外联谊工作,依托亲情乡谊,开展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与交往。密切同海外侨团的联系,加强与商洛籍海外侨胞重点人物的沟通和联系,广交新朋友,深交老朋友,不断拓展全市海外侨务工作新领域。建立覆盖全市侨务系统的海外智力库和项目信息库,为我市加强同海外各地交流、扩大招商引资做出积极贡献。
6.强化侨捐项目管理。按照海外华侨华人捐赠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做好海外华侨华人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管理,调动和保护好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热情以及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我市外事侨务公益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护好海外侨胞的捐赠意愿。
7.深化外事侨务法制建设。各级外事侨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外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出入境管理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作为重点内容,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多形式、宽领域宣传涉外涉侨法律法规,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涉外涉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8.加强外事侨务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全市外事侨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为外事侨务工作服务的思想理念。培养爱岗敬业、务实开拓精神,增强做好新时期外事侨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外事侨务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提高业务理论水平,构建廉洁勤政、高效和谐的外事侨务机关新形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外事侨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外事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外事侨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好外事侨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夯实外事侨务工作力量,落实好外事侨务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实现外事侨务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干、经费有保障。
2.加强对外事侨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大外事”意识,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实现外事侨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建立“大侨务”工作格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能力。
3.加强对外事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外事侨务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所思、所需、所急,做到知侨、亲侨、为侨,达到问政于侨、问需于侨、问计于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拓展外事侨务工作的新领域,推动外事侨务工作的新发展。同时,要加强外事侨务理论建设和侨务政策研究,注重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并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外事侨务工作水平。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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