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耀州至照金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耀州至照金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铜政发〔2014〕27号

耀州至照金红色旅游公路(以下简称“耀照公路”)是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旅游环线的东线,该项目已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陕西省公路局批复初步设计,并列入铜川市2014年重点推进项目,已于今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为切实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结合《铜川市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沿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宣传,增强沿线群众对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支持公路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耀州至照金红色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要全力争取筹措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沿线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征迁和环境保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环境保障工作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到施工现场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严肃查处。

三、积极配合征地。耀照公路建设及附属设施用地,由耀州区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并组织乡镇、村组自行调整土地,耕地给予青苗补偿,荒地不予补偿。被占用土地的单位、村组应服从公路建设大局,积极配合搞好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

四、妥善拆迁安置。公路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丈量清点后新增的附着物及栽植物,属于违章建设和栽种,不予补偿。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沿线各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妥善解决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五、创造良好环境。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沿线各级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搞好治安和交通管制。对干扰和阻挠施工,影响项目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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