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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许佩琴等六位同志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2014〕1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许佩琴等六位同志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市政府参事室: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聘任许佩琴、杨洁勉、吴大器、金亦民、徐静琳、蔡建国同志为市政府参事,任期从2014年1月起,聘期五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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