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许佩琴等六位同志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沪府〔2014〕11号
颁布日期:2014-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许佩琴等六位同志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市政府参事室: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聘任许佩琴、杨洁勉、吴大器、金亦民、徐静琳、蔡建国同志为市政府参事,任期从2014年1月起,聘期五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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