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征〔2013〕26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今年上半年全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
关于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征〔2013〕26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今年上半年全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基地信息,纳入动态管理
各区县房管局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存量拆迁基地进行项目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电子文本形式)。市局将对全市存量拆迁基地进行编号,录入本市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实行存量拆迁基地信息动态管理。
二、梳理基地情况,落实推进措施
各区县房管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拆迁基地按照以下分类分别落实相关推进措施:
(一)对停滞2年以上的基地,除确已不具备继续拆迁条件的,应积极落实推进相关拆迁收尾措施。
(二)对拆迁许可证不再延长的基地,或各区县有计划停止原拆迁(不具备拆迁条件的)拟进行房屋征收的基地,一般可在原拆迁许可期限到期一年后列入本区县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市局备案。符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仅限于国有土地拆迁基地)。
(三)对正在推进的基地,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尽快推进基地收尾工作。
三、加强行政管理,务求工作实效
各区县房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认识,于8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在拆基地收尾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力争2013年完成各区县存量拆迁基地收尾50%的目标。
四、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收尾难题
市局将建立全市拟重点收尾基地的联系人制度,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与基地实行对口联络,加强对各区县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包括与法院等部门的对接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市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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