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通知

川财外[2010]2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近年来,各地在商务专项资金申报中面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实际情况,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及时、圆满地完成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但在部分项目申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企业宣传不够,主管部门收集项目困难;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资料不规范;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因审核不严而转报省上;申报项目质量不高,部分项目资金批准后又无法实施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质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3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09〕92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地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商务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是通过媒体加大对商务扶持政策的公示(涉密除外)和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培训,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库。

将符合政策规定和本系统、本行业规划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后纳入部门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三、加强调研、强化服务。

强化对企业服务意识,加强调研,及时了解、跟踪企业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责任制。

在项目审核中,应按项目的必备条件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或依据进行审核,落实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责任人。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地应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考评体系,为项目申报提供决策依据。

各地在项目资金申报及项目执行、验收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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