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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蒲江至井研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蒲江至井研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4〕110号
眉山、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建设蒲江至井研高速公路的请示》(眉府〔2014〕30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蒲江至井研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眉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乐山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眉山、乐山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管和相关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招商结果。若以BOT外的其他方式建设该项目,需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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