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商运〔2013〕5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商务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

http://www.sccom.gov.cn:7621/upload/encls/20131121165951.doc

年省级储备冻猪肉入储台账(样表)

http://www.sccom.gov.cn:7621/upload/encls/20131216103725.xls

年省级储备冻猪肉进销存统计报表(样表)

http://www.sccom.gov.cn:7621/upload/encls/20131216103737.xls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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