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10〕1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各行政机关准确一致地发布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阿坝州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把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作为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一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发布;谁保存,谁发布”的原则。
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其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对于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产生的政府信息由承接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或由保存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第八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与其他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保证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三)政府信息发布的主体;
(四)政府信息发布的途径;
(五)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产生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一条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在限期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主动公开信息或依申请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其产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同意见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可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决定。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协调,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1.中国阿坝州网站(www.abazhou.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编排体系: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页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政府信息条目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定规定和年度报告,同时提供网上在线依申请公开和进度查询;检索区提供信息正文、名称、文号的查询方式;政府信息条目区是根据点击分类栏目或搜索结果展示相关信息条目;可点击政府信息条目查看详细内容,信息浏览页面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主题词,以及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2)信息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可点击下拉菜单按照正文、名称、文号或全部,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2.其他方式,如:阿坝州档案馆、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阿坝日报、电子大屏等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37-2822976
邮政编码:624000
联系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县达尔玛街37号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申请的步骤
申请人填写《阿坝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阿坝州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阿坝州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流程
(四)收费
收费遵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函〔2008〕174号)精神执行。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区别答复,申请人要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州政府办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必须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后,州政府办方可受理。
2.按照《条例》规定,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内容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或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州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和提供;
3.州政府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根据《条例》精神,州政府办公室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三、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阿坝州监察局举报。
举报电话:0837-2828444
举报网址:http://abjj.abazhou.gov.cn
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县达尔玛街37号
邮编:6240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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