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函〔2015〕111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5〕111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整合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二)分析研判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形势及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推动解决涉及汶川县、有关部门及相邻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促进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开展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秩序和运行安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汶川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运管处、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治办)以及四川高速川西片区公司、都汶高速公路管理处组成。

州整治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州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整治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确定。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必要时抄报州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毗邻市有关单位。

(四)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州政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促进都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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