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巴府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通知

巴府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支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

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一项硬任务,是我市支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站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紧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这次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量,按比例将“代保”的1.66万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分解到各县(区)(详情见附表),并将其全部划定为基本农田,必将增加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调整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正在编制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后,要及时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县(区)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这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畴,落实经费保障,动员多方力量,统筹安排落实。对为成都天府新区“代保”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二调”增加的耕地量中进行补划,原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持不变。调整补划后,要分别建立“代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划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相关台账,做到图、表、册齐全规范,与实地一致。

附件:巴中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巴中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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