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和《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巴府发〔2013〕1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3年8月10日起,依法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均实行电子化。

二、实施步骤

(一)2013年8月10日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发布信息、报名、下载交易文件、质疑答疑、缴退保证金,市政房屋类工程建设实行网上投标开标、电子辅助评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行网上申报、发布信息、报名、下载交易文件、质疑答疑、资格确认(土地矿权)、缴退保证金。工程建设比选仍在《四川日报比选网》进行。

(二)2013年12月1日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行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备案,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实行网上投标开标、电子辅助评标;政府采购实行网上投标、开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报价;国有产权转让等实现网上报名、下载交易文件、竞价等电子交易功能。

(三)2014年1月1日起,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网上竞价。

三、实施方式

(一)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为巴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bzggzy.gov.cn/),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通过该平台组织实施。凡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有关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及其使用人员,须在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启动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按原交易方式进行。平台启动之日起,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电子化。相关部门要求同时提供数据电文和纸质文本的,各交易主体应按其要求办理。若相关交易资料数据电文和纸质文本不一致的,以数据电文为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实现网上申请(含交易项目委托)、招标文件备案、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报名、质疑答疑、保证金缴退、投标、开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监管,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打印等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级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有关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提供服务场地、监控设施和网络平台,做好相关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市监察局依法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五、其他事项

(一)巴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之日起,各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电子交易的要求办理交易事项,不按要求办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电子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式处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推进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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