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 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达市府办函[2015]90号
颁布日期:201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范围内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通过政府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居民自主购买市域范围内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凡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供房源信息进入服务平台。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依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房源信息,平等、自愿、自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买卖合同。

(二)公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三)服务原则。服务平台信息发布不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全力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房源组织推荐、手续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实施方式及程序

(一)实施方式

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信息,由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房屋被征收人”)自行组织团购或自主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实现产权调换安置。

(二)实施程序

1.建立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市、县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在辖区建设网和房地产信息网(以下简称“两网”)分别建立房源信息发布专栏,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供房源进入平台,加强平台信息管理、更新,除名并曝光提供虚假商品房房源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县两级的房源信息共享。

2.落实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4)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5)同意对房屋被征收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按市场原则协商签订认购协议确定的购房价格上再给予不低于1%的房价优惠。

3.公布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的相关信息报送主管部门,编制《房源信息公告》。房源包括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和完成初始确权登记的现房。

4.实施自主购房。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商品房实现产权调换安置的,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两网”提供的房源信息按市场原则和售房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议价购房。

5.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内,房屋被征收人从签约之日起,即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认购协议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6.支付购房款及补偿款。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及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付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房屋被征收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付款。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支付补偿款。征收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征收补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

四、各方权利、职责和义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权利:凡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供的项目房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进入交易平台。

义务:按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锁定已签订认购协议的房源,锁定期间不得对外出售。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的,按认购协议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未生效的,终止认购协议,解除该房源锁定。对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购房优惠。到房源需求量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开展宣传、营销等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办理权属登记等证件,并按规定落实好后续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房屋被征收人

权利:在“两网”发布信息房源中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享受按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房屋办证税费和维修资金补助。享受不低于认购协议明确的商品房价格1%的优惠。

义务:自愿选择购买期房的,过渡期间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主管部门

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工作。对房源需求量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棚户区改造区域开展宣传、营销等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安置房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性事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房屋被征收人自主选购商品房源,实现产权调换安置。

(四)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达州市XXX棚户区改造项目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公告

2.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指导文本

3.XXX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组织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房补偿安置支付清册

附件1

达州市______棚户区改造项目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公告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简介

必须包括XXX棚户区项目名称、地址、改造规模、改造时间、潜在购房需求量等信息,不超过300字。

二、房源需求信息简介

必须包含房源方位、面积、套型、数量、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物业地址、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基本指标和信息,不超过1000字。

三、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必须包括实施单位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与市(县、市、区)棚改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市(县、市、区)房管局(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不超过200字。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

(一)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房产管理局报名;其他县(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包括房源区位图、户型图、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房号、面积等,配合提供项目宣传图片,做好布展、现场服务等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相关义务,自觉接受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五、联系方式

(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指导文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补偿安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下列商品房屋(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或)产权证号:

房屋座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路_____号___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户型平面图:附后。

二、认购房屋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认购期限

甲方承诺为乙方认购的该商品房保留____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此期间,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锁定该商品房源。

乙方承诺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达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签约比例后,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达不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签约比例的,本协议终止,解除该商品房源锁定状态,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的认购定金。

四、认购款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定金人民币(小写)10000元,(大写)壹万元。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无需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五、合同签订

乙方须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3日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该商品房的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认购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价款。

六、付款方式

该商品房的购房款,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由以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款按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给甲方。若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履行。

七、履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己经支付的1万元认购款将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甲方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以双倍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每延后一天支付300元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作出通知后5日内将发生事故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送给对方。

(二)因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十、附则

(一)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买受人支付认购款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组织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房补偿安置支付清册

(第批次)

项目地址: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补偿安置协议编号

货币补偿价值(万元)

自主购房价值(万元)

结算差价

一次性

支付

(万元)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

第二次支付

支付

时间

金额

(万元)

支付

时间

金额

(万元)

1

2

3

4

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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