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01号)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尚未较好地形成业务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体系,且现有的统计基础和统计能力较弱,还不能适应我市服务业发展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规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政府绩效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要共同制定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严格考核,督促各级服务业统计职责落实。
(四)做好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服务业统计与部门服务业统计机构,进一步加强综合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以及乡镇(街道)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能,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并指定服务业统计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与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同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初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保障到位。
(五)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业统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方法,宣传服务业发展的成效以及服务业统计的成果和经验,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氛围。
二、明确服务业部门统计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统计”和“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强化部门统计职责与分工,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建全覆盖全行业的统计体系,切实做好业务统计和财务统计工作,做到业务量与价值量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和配套。同时,要做好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并协同市统计局定期提供产业统计监测资料。
(三)加强协调配合。服务业统计要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负责。统计部门要合理界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范围,制定部门间服务业统计数据使用管理规定,完善服务业统计“资源互补、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部门统计协调,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认真承担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的同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数据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外发布。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切实抓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摸清服务业“家底”,为进一步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奠定基础。在非经济普查年份,各级统计部门要利用普查相关参数,对服务业常规统计数据做好科学推算和验证。
(二)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统计。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的审核评估工作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发展情况。
(三)加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达州调查系统要认真组织对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进行科学抽样,确保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推算规模以下服务业数据。
四、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一)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意见》(达市府发〔2013〕39号)要求,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为保证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编办、民政、地税、国税、工商、质检等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单位名录信息,工商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个体户名录信息。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并推进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工作。
(二)加强企业培育申报入库。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与入库统计工作,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注册为本地法人企业(单位)的原则,引进、培育重点优势服务业企业;鼓励工商个体户转为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上规模。凡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法人企业(单位)要及时清理、申报与入库统计,突出做好从制造业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和跨省、市分支机构的清理、申报与入库统计,准确反映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
(三)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部门行政记录,切实开展部门全行业财务统计,全面推进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四)加强法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对全系统、全行业实行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定期指导、检查验收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提升统计人员素质。各级统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服务业统计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增强法制意识,确保高质量完成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三)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数据评审会商制度、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等,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形势。各级统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落实月度、季度信息的分析提供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附件:1.达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和重点行业监测职责分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1
达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兵市商务局局长
刘传政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黄学龙市以工代赈办主任
朱挺市经信委机关党委书记
刘贵权市科技局副局长
牟道勇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多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桂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练丹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曾俊市运管处处长
曹益市商务局副局长
曾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玲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谢庆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伍力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仁亿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何爱云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李正平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刘玲兼任。
附件2
达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和重点行业监测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
负责制定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重点产业(领域)统计范围,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51、52)、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8)、仓储业(59)、住宿和餐饮业(61、62)、房地产业(70)、居民服务业(79)(不包括全市婚姻服务797、殡葬服务798)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服务业等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定期开展服务业统计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管理、审核、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和统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共同开展对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市商务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议及展览服务、典当、拍卖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拍卖活动(5182)、会议及展览服务(7292)、典当(6633)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三、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全市13个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市物流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服务业发展和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研究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统计部门共同开展对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
四、市经信委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电信(631)、卫星传输服务(63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含个体经营户,以下同)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五、市科技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知识产权服务(725)、研究与试验发展(7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75)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
六、市民政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服务以及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婚姻服务(797)、殡葬服务(798)、社会工作(84)、烈士陵园和纪念馆(876)、基金会(943)等涉及民政服务行业以及社会团体(94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95)等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
七、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做好市级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中国共产党机关(90)、国家机构(91)、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92)、群众团体(941)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全市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统计报表及财政决算报表相关数据。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保障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职业技能培训(825)、社会保障业(93)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九、市国土资源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地质勘查业(747)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工程技术、测绘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测绘服务(744)、工程技术(748)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变动统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业(54)、水上运输业(55)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二、市文广新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以及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32)、新闻和出版业(85)、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86)、文化艺术业(87)(不含档案馆873、烈士陵园和纪念馆876)、娱乐业(89)以及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等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文化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
十三、市地税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部门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地税收支情况统计报表。
十四、市工商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工商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广告业(724)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全市工商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库建设,定期提供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专业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十五、市旅游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727)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旅游业统计监测制度。
十六、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66)—(69)综合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和实施全市金融业统计监测制度,以及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七、市邮政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邮政业(60)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协助市发改部门做好全市物流业统计监测工作。
说明:本职责分工中数字表示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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