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达市府办函〔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全国和省、市“2009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达州市2009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严防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把达州建成“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和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达州实际,重点是强化四项监管、突出三项整治。

(一)强化四项监管

1.加强饮用水源监管。要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状况,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禁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禁在二级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严禁在准保护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水体的项目。已经存在的,必须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强“两高一资”行业监管。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必须坚决关停,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止重金属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严防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要着力解决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恶意停运的问题,坚决杜绝“开关厂、黑白厂”现象的发生。在8月底前,所有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必须安装专用电表进行单独计量,以便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9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污染环境管理档案,并按要求上报省、市环保局,全面排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4.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要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防园区集中污染事件发生。要加强对火电、水泥、造纸、冶金、炼焦、化工和油气勘探等行业的重污染行业的监管,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突出三项整治

1.突出流域污染整治。重点排查州河、巴河、渠江、铜钵河、双龙河、东柳河、明月江、后河等重点流域的污染状况,监管一批治理设施完备的企业,治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取缔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突出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快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要严格监管,严防变分散污染为集中污染的情况发生,要认真研究重点场镇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问题。同时,要开展城区煤烟、油烟、噪声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3.突出钢铁行业污染整治。重点检查钢铁工业污染治理及其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钢铁企业,坚决取缔“地条钢”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改和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应于4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一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本级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分类排队,明确责任,集中整治。

(三)督查总结阶段(7月一10月)

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在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达州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市环保局吴莉2375621

市监察局王忠武2136609

市发改委鲁登尤2388969

市经委李杰2374541

市司法局刘邻川2123497

市规划和建设局陆昌和2143771

市广播电视局郭川中2377935

市安监局刘清2386404

达州日报社甘露2377467-417

市工商局邱桂芝2532773

达州市电业局殷作洋2275220

达州市电力公司邓春237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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