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工作规范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德阳市公安局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管干线公路道口设置许可行为,完善许可程序,切实解决因道口设置不规范导致的公路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规范对辖区内国、省、县、乡道的道口设置进行规范和管理。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五)《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
二、适用范围
(一)G108线旌阳段,起止桩号:K2149.418—K2161.929;
(二)G108线广汉段,起止桩号:K2174.089—K2197.762;
(三)S106线德什段,起止桩号:K194.251—K204.165;
(四)S106线德中路旌阳段,起止桩号:K220.854—K237.938;
(五)X101线德茂路旌阳段,起止桩号:K15.200—K25.361;
(六)旌江干线,起止桩号:K0—K20.000;
(七)天星干线,起止桩号:K0—K20.013。
三、开设道口的标准和技术条件
(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20km/h。
2.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一级干线公路不应小于1000m,一级集散公路不应小于500m,二级干线公路不应小于500m,二级集散公路不应小于300m。
3.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4.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且道口应符合侧向瞭望视距的规定。
5.平面交叉范围内纵坡宜设置为平坡,紧接纵坡,一般不应大于3%。
6.其他技术标准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二)在公路上开设侧道口应满足以下要求和技术条件:
1.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业主单位申请开设公路侧道口以园区规划为准,从规划道口接入公路主道,并完善道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2.工业园区以外的业主单位申请开设公路侧道口,以修建辅道为主,从辅道接入公路主道,辅道长度不得小于30m,宽度不得小于3.5m,并完善道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3.由业主单位申请开设的道口,道口距公路主线连接处应硬化长度不少于30m的路面,纵坡一般不大于3%,并设置减速、限速、停让标志等安全设施,在距离路口10—20m处设置减速梗。
4.新建农村公路接道口,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申请事项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核勘验和安全分析后,由交通部门批准。业主单位应修建辅道接入公路主道,且按照标准对道口进行硬化并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开设侧道口应根据道口的性质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警示标志和安防设施等,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和技术条件:
1.交叉口公路路面应进行硬化,临水、临崖、深坎高度、间距大于等于3m的,应当设置路侧护栏。
2.当交叉口主干线机动车流量达到750辆/小时(900、1200)、叉道机动车流量达到300辆/小时(230、140),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施。
3.公路干线方向应分别设置“指路、叉道、限速、注意行人、车辆出入”等交通标志及震荡线、警示桩、反光镜、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4.公路叉道方向应分别设置“指路、导向、限速、禁左、减速、停车让行”等交通标志及警示桩、警示灯、减速梗等交通安全设施。
5.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组织参考《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6.交通安全设施技术标准参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2009)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四)新建公路在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征询公安、安监部门的意见,将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纳入公路建设的统一设计规划,公路竣工时一并进行验收。
四、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业主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出具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业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二)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共同对申请事项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核勘验和安全分析,并由市交通局在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收费发证。如准予许可,由市交通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有关规定进行结算,颁发《公路路政管理许可证》。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
1.对公路道口设置许可事项技术指标进行审核;
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
3.组织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专家对公路道口设置许可事项进行现场踏勘;
4.工程完工时,组织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审查;
5.组织实施对非法道口的拆除。
(二)市公安局
1.参与公路道口设置许可事项的现场踏勘;
2.对公路道口设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和要求;
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
4.参与公路道口设置工程竣工的验收审查;
5.参与对非法道口的拆除。
(三)市安监局
1.参与公路道口设置许可事项的现场踏勘;
2.对公路道口设置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参与公路道口设置工程竣工的验收审查;
4.对公路道口设置的安全进行综合监管;
5.参与对非法道口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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