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人民政府建立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人民政府建立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甘府发〔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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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人民政府建立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甘府发〔2015〕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为加快构建全州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县(市)维护全州粮食安全的责任,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四省六地交界处,西北与西藏、青海等省(区)共同构成我国地域最广阔的经济欠发达区,东临四川盆地,处于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接触带,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全州辖康定1个县级市,泸定、丹巴等17个县,325个乡(镇),2679个行政村。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加之我州耕地少,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和流通呈现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等特征。各县(市)政府、海管局和亚管局、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全州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民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落实粮食安全州级相关部门职责。州级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确保我州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
(三)明确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海管局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好政府职责。县(市、局)长在维护全州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牧民种粮积极性;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救济等应急需要,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和土壤改良培肥。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任务,整合资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加快已建高标准农田的验收认定。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现代粮食产业提质扩面工程。示范打造一批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技术的应用区、创新机制的先行区、绿色增产模式的示范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整合创新资源,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机制。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的融合与互动。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要避免土地流转的“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提高粮食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八)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九)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粮食商品率。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市)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十)抓好粮食收购。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牧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川粮产后服务工程”,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清杂、收购、储存、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防止卖粮难。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争取商业银行支持,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一)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引导种粮农民走向市场,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早发布收购数量和价格信息,采用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四、管好地方粮油储备
(十二)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严格按照“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的储备规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制定适当的地方粮油费用补贴标准,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要按照人口规模、结构和数量,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建立和充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信息报送。
(十三)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储备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区域调控功能。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州、县(市)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联动效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四)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各县(市)要按照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发改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要将粮食仓储物流等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基础设施抓紧规划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依托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以新都桥中转库为中转中心,以甘孜、理塘、康定区域储备为重点,以各县(市)、乡粮食储备库为支撑,逐步形成全州粮食物流体系。重建、新建、维修改造的仓储设施,要配置先进适用的收储作业设备。加快新型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推广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在粮食仓储设施中的运用。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十五)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国有仓储物流设施是国有粮食企业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的作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各县(市)发改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国有仓储设施登记管理备案,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州政府和省粮食局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
(十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由于我州属于纯销区,粮食主要靠从成都、眉山等产粮地区购入,各县(市)要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产销区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粮食市场体系。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县(市)发改局要按照“布局合理、流通高效、收储保障、供应有力”的要求,结合实际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兼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拓展粮食企业资本市场,优化金融环境。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历史性或政策性亏损挂账等问题。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行土地确权登记。
(十八)推动粮食产业升级。优化粮食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食品加工、饲料转化和酿酒制造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粮食类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相关多元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争创优质名牌产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将粮食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主食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和配送社区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粮油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等工作。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九)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合理规划引导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健全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加强市场对价格信息发现功能。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省上要求,2017年底前,各县(市)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至少应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粮油储备要达到2个月以上市场供应量。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完善并提升各县(市)军供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油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对接受省、州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二十一)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行业依法统计,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粮油市场行情,及时准确上报粮情监测信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准确、及时地披露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保护诚信者,惩戒失信者。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排放。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全州粮油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户粮油质量检测工作。2018年底前,在城乡全面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推进粮食检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采用先进、快速检验手段和技术,掌握原粮卫生安全状况。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十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充分发挥四川甘孜国家粮油质量检测站作用,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二十五)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建设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真组织好“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及粮食文化推广活动,深入推进“爱粮节粮”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宣传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牧、发改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国企改革及产业发展等,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及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为“三农”服务,大力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十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州发改委、州农业畜牧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海管局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粮食安全责任制州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http://www.gzz.gov.cn/10000/10011/10012/10013/2016/01/13/10508133.shtml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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