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自查清理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自查清理情况的函

甘府函〔2013〕207号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通知》(蓉通〔2013〕5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专项督察工作的函》(川国土资函〔2013〕1373号)要求,我州对照土地督察专项督察内容,认真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督察通知书》(蓉通〔2013〕5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专项督察工作的函》(川国土资函〔2013〕1373号)精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督察内容,全面安排部署督察工作任务。州国土资源局按照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县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土地专项督察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清理

(一)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策执行情况。我州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关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办〔2008〕73号)、《甘孜藏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10〕18号)等文件及时更新,并按照标准进行依法补偿。征地过程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坚持征地补偿信息公开透明,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土地共21个项目(批次),征收土地面积39317.9355亩,已实施征地39308.5379亩,9.3976亩还未实施;应支付土地补偿费9550.76405万元,已支付9550.76405万元;应支付安置补助费11736.12975万元,已支付10734.33975万元;需安置人数为2760人,已全面安置到位;应统筹社保资金2472.27万元,已统筹到位2539.77万元。排查群众信访2件,分别为征收土地未补偿和征收土地未按标准补偿,经调查核实,均与事实不符。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排查情况。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出台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三、下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统计表

2.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线索排查情况统计表

3.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统计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甘府函(2013)20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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